遭遇“李鬼”!“拼多多”状告“拼兜兜”获赔70万

遭遇“李鬼”!“拼多多”状告“拼兜兜”获赔70万


东方网通讯员张硕洋4月17日报道:“明明下单了眉笔,结果订单生成变成了老人手机,什么鬼?”用户小新以为自己在“拼多多”购物遇到了粗心的服务,仔细一看,抬头标注的是“拼兜兜”。近似的标识、相似的网站,引发了两家公司间的诉讼。日前,上海徐汇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70万元。

容易混淆的两个购物平台

“拼多多”的标识注册于2017年,通过前期宣传累积了大量用户,颇具知名度。而被告“拼兜兜”也是一家提供拼团购物服务的电商平台,原名为“沃沃拼”,于2017年11月14日更名为“拼兜兜优惠”,两家公司均以“拼”字为中心的标识。

拼多多公司方面表示,随着两平台持续运营,其用户逐渐开始反映两个品牌相混淆的情况。用户在使用“拼兜兜”购物时,误以为自己在“拼多多”购物,或者以为“拼兜兜”是“拼多多”开的新平台。

庭审中两公司各执一词

庭审中,“拼多多”运营公司认为“拼兜兜”采用了近似的标识,并使用了近似的“拼兜兜优惠”“拼兜兜”服务名,认为该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误导公众,造成了公司损失。

而“拼兜兜”运营公司辩称,其公司成立后没有实际经营,被诉平台一直处于在线测试状态,虽然技术上可由商家自由进驻商城,但事实上没有商家入驻,没有收益,亦没有给原告公司造成损失。被控侵权标识与“拼多多”标识视觉差异明显,“拼兜兜”的文字外观及呼叫含义亦与“拼多多”存在重大差别。

“拼兜兜”被判赔偿7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拼兜兜”的标识与“拼多多”近似,都采用了以“拼”字为中心的几何状图文组合结构、用日常生活用品图案填充分割色块、用深色背景的外部方形框架予以修饰,还同样在网络拼团购物类电商平台上使用,与“拼多多”标识足以发生混淆。“拼兜兜”运营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拼兜兜”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拼兜兜”公司短时间内将“沃沃拼”名称更改,且在网站中出现大量模仿,甚至直接抄袭“拼多多”网站的内容,攀附意图明显,足以误导公众,影响交易决策。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报刊媒体上刊载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万元、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10万元,共计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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