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在前·閔警不退」野生動物保護,我們是認真的!

《 戰 “疫” 日 記 》



4月9日上午6時30分,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梅隴派出所綜合指揮室內,十餘人組成的專案組集結完畢。

“今天的目標有四人,行動除了第一時間控制嫌疑人外,還要保證‘活體’的安全。”專案組被分成了四個小組,閔行公安分局經偵支隊民警何碧君將案件材料分發給各小組負責人後,又強調了行動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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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警官口中的“活體”指的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為目標人物的交易中多數是陸龜,所以大家戲稱今天的行動是“救‘龜’行動”。雖然是救“龜”不是救“人”,但大家的認真勁兒一點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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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開始之後,小編跟隨何警官前往有買賣野生動物嫌疑的胡某家中。在途中,他向我詳細解釋了相關法律:“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都觸犯此罪名。‘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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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龜我是自己養著玩的,跟人家換來的,沒有買賣過啊……”胡某對於民警清晨“到訪”有些驚訝,當民警從他家中搜查出兩隻陸龜時,慌忙解釋。

根據同行的閔行區林業站工作人員辨認,這兩隻陸龜一隻為蘇卡達陸龜,另一隻為豹紋陸龜,都是被列入《華盛頓公約(CITES)》(《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中的品種。


「疫情在前·閔警不退」野生動物保護,我們是認真的!


民警將胡某傳喚至派出所後,又發現了新的線索,於是立即前往胡某的“上家”張某家中,查獲了蘇卡達陸龜、亞達伯拉象龜各1只。面對民警的質詢,張某的回答幾乎與胡某一致,聲稱自己是愛龜人士,龜是幾年前一位不再聯繫的朋友贈送,並不知道飼養該龜觸犯法律。


「疫情在前·閔警不退」野生動物保護,我們是認真的!


無論胡某、張某再如何解釋,他們的行為都已經觸犯法律。所有查獲的野生動物將被送往權威機構做進一步鑑定,隨後移交給動物保護部門。

同行的區農業委員會執法大隊工作人員說:“基本上所有的陸龜品種都被列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或者附錄Ⅱ中,相當於國家一級或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普通群眾在選擇購買龜類為寵物時,一定要選擇在有合法證件的商家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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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仍有人無視交易野生動物行為可能對公共衛生安全造成的潛在風險頂風作案,引起了上海警方的高度關注。當天上午,不僅在閔行,全市14個區的公安經偵、網安部門,會同市、區兩級林業、農業農村等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54個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窩點開展集中查處,抓獲涉案人員40餘名,查獲包括龜、鸚鵡、蜥蜴等類別在內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180只。

野生動物保護,我們是認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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