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因殘、因病致貧對象納入救助範圍

信息時報訊(記者 黃豔 通訊員 莫冠婷 韓堃)對申請低保、特困供養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新增貧困人口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及個人,視情由當地鄉鎮(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先行給予臨時救助。4月9日,記者從廣東省民政廳獲悉,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扶貧辦聯合印發《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編密織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網,確保貧困人口應保盡保、應補盡補、應救盡救,“不漏一戶、不落一人”。

每月開展未脫貧人口信息比對

《實施方案》將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劃分為摸清底數、自查自糾、查漏補缺、鞏固提升4個階段,工作時間從2020年4月底前開始到12月結束,針對當前脫貧攻堅兜底保障工作提出5項重點任務。

據介紹,廣東省將完善監測預警機制,監測貧困人口方面,通過省政務數據共享平臺,每月開展未脫貧人口和收入不穩定、持續增收能力較弱、返貧風險較高的已脫貧人口和建檔立卡邊緣人口與農村低保、特困供養人員的相關信息比對,找出未納入農村低保、特困供養範圍的人員,建立臺賬,深入分析返貧致貧風險,為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提供實時監測數據。摸清困難群眾的實際需要,符合條件的及時給予救助。

此外,廣東省民政部門將跟蹤研判潛在對象方面,經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評估不符合條件但存在一定困難的對象,以及家庭收入在低保標準與脫貧標準區間的對象,進行備案管理,登記在冊,及時做好預判,完善預警機制。指導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充分發揮主動發現機制,重點摸排核查貧困人口、低收入和邊緣對象,實施類別化、差異化救助,符合兜底保障條件的,民政部門給予生活救助或轉介相關部門給予專項救助;不符合兜底保障條件的貧困人口,由扶貧部門協調落實其他幫扶措施。

因殘、因病致貧對象納入救助範圍

《實施方案》要求,強化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保障能力。落實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評估認定辦法,將因殘、因病等剛性支出較大造成貧困的對象納入救助範圍,按規定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落細“按戶保”,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後返貧人口、新增貧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員,全部按程序及時納入農村低保範圍。落細“單人保”政策,扶貧部門審核認定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貧困人員,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對其家庭可不再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此外,強化扶貧與低保政策有效銜接等幫扶措施,通過多種途徑加大幫扶力度。

在臨時救助方面,將簡化優化審核審批程序,落實鄉鎮(街道)救助備用金制度。廣東省民政廳介紹,對申請低保、特困供養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新增貧困人口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及個人,視情由當地鄉鎮(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先行給予臨時救助。加強臨時救助與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銜接,對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困難群眾,通過臨時救助做到有困必幫、有難必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