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橫”男子不配合調查還襲警!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八個月

4月16日下午,望城區人民法院通過簡易程序公開宣判了一起妨害公務罪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不滿民警調查 男子砸車又襲警

2019年12月16日傍晚,長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線索:望城區高塘嶺街道上西塘街某旅館存在賣淫嫖娼行為。接警後,高塘嶺派出所民警徐某某、協警謝某某等人當即駕駛警車前往旅館核實情況。

民警來到涉事旅館,依照法定程序開展調查。其時旅館經營者楊某正在店內。調查過程中,楊某暗生不滿,不但不配合問話,而且突然手持木凳砸擊警車,致使警車前擋風玻璃開裂、警燈損毀。

民警徐某某見狀,趕緊上前阻止,卻被手持破損的木凳的楊某反手砸到前額。遭受一擊後,徐某某頭部額頭當場腫脹,隨後楊某被民警制服,帶回高塘嶺派出所接受調查。

楊某歸案後,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時,通過其家屬,楊某賠償民警徐某某醫藥費共計1200元,賠償高塘嶺派出所警車維修費1800元。

為衝動買單 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某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懲處。楊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從重處罰。

楊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和從寬處理;案發後,楊某通過親屬主動賠償了全部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諒解,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考量後,法院以楊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官說法:

2019年12月27日,“兩高一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並於印發之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出臺的專門懲處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規範性文件。《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體現了司法機關對襲警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懲治、絕不姑息的決心和態度。

本案中被告人楊某對民警人身直接實施直接攻擊,對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進行打砸等破壞的行為均屬於暴力襲警行為,應當適用刑法關於襲警從重處罰的規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