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能強拆我們的房屋嗎?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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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劉勇進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督導律師

導讀:論所拆除建築是否合法,都應由法律規定的部門依據法定程序予以拆除,不能在未經正當程序的情況下,強制拆除。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有一些地方是由街道辦對違章建築進行強制拆除,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本文,看劉勇進律師如何應對,協助委託人贏得勝訴,挽回損失。

街道辦事處能強拆我們的房屋嗎?不能!

房屋被強制拆除,怎麼辦?

崔先生對位於山東省濟南市鋼城區黃莊鎮北金水河村用於經營生態莊園飯店的房屋擁有合法財產權利。2019年4月8日,其房屋以及附屬物、院落被汶源街道辦事處強制拆除,房屋、所有屋內物品及院落內附屬設施全部被破壞,給崔先生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崔先生感到事情不妙,趕緊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委託劉勇進、夏麗麗律師代理其案件。

律師分析發現諸多違法點,依法指導委託人起訴

劉勇進律師聽過詳細案情後向委託人解釋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之規定,原告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人及社會組織不得侵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條、第八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汶源街道辦事處實施行政強制行為在實體和程序上均違法,法律規定行政強制決定作出之前行政機關應對行政相對人進行催告、聽取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並履行相應的送達程序。具體到本案中汶源街道辦事處在實施涉案行政行為之前未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其所實施行政行為有重大明顯違法情形,且其強制拆除行為給崔先生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侵犯了崔先生的合法權益。崔先生有權就汶源街道辦事處實施的涉案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汶源街道辦事處強制拆除房屋及附屬物、院落的行為違法。

山東省濟南市鋼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確認濟南市鋼城區汶源街道辦事處於對崔先生作出《汶源街道拆違拆臨通知單》的行為違法。催先生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維護。

近日,催先生收到了勝訴判決。

街道辦事處能強拆我們的房屋嗎?不能!

山東省濟南市鋼城區人民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條規定,“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範圍、條件和程序”。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並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被告未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即作出《汶源街道拆違拆臨通知單》,且該通知單未載明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其程序違法。鑑於涉案建築物已拆除,不具有可撤銷內容,被告作出的《汶源街道拆違拆臨通知單》應予確認違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確認濟南市鋼城區汶源街道辦事處於2019年3月29日對原告作出《汶源街道拆違拆臨通知單》的行為違法。

案件受理費50元,由濟南市鋼城區汶源街道辦事處負擔。

在收到勝訴判決後,委託人對接下來的案件代理工作,以及妥善解決糾紛充滿了信心。劉勇進律師表示,廣大拆遷戶們在收到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後,要積極行使申訴和抗辯的權利,在拆遷方不按照法定程序損害自身合法權益時,要積極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藉助法律開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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