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李星星事件的幾點思考

1、李星星的母親將自己的女兒讓鮑某明收養,到底是真正為了女兒好還是為了賣掉或拋棄女兒?雖然她是一個殘疾人,但是一旦涉及犯罪同樣應該受到懲罰。

2、從有關媒體以及鮑某的某些言行舉止看此人心理上是不是有問題,如果沒有他應該受到他應有的懲罰、如果有問題那就應該另當別論。

3、有人在頭條上披露這個李星星此前在報案以及向社會求助後本來有機會從她養父身邊逃走,但是她卻沒有這麼做、反而是辱罵一些真心幫助過她的人而且還將他們的聯繫方式拉黑,這又是什麼原因?這個女孩是不是已經患上了斯德哥爾摩綜合症。

4、到目前為止人們幾乎是一邊倒的支持李的說法,而對於她養父的說辭大都是嗤之以鼻、這樣的話就是有罪推定,是不是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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