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縣關於近期野外用火及擅自進山案件的通報

昌黎縣森林公安局關於近期野外用火及擅自進山案件的通報

2020年封山防火以來,昌黎縣森林公安機關開展嚴厲打擊違法野外用火及擅自進山行動,依法懲處一批違法人員。現對九起案件通報如下:

2020年2月26日,兩山鄉中兩山村趙某某,因在本村燎地邊,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被處以行政罰款1000元。

2020年2月26日,兩山鄉五峰山村宋某某,因在本村燎地邊,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被處以行政罰款1000元。

2020年2月26日,兩山鄉五峰山村齊某某,因在本村燎地邊,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被處以行政罰款1000元。

2020年2月26日,兩山鄉長峪山趙某某,因在本村燎地邊,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被處以行政罰款1000元。

2020年2月26日,兩山鄉五峰山村陳某某,因在本村燎地邊,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被處以行政罰款1000元。

2020年3月1日,昌黎鎮三街劉某某,因在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活動,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被處以行政罰款500元。

2020年3月1日,昌黎鎮三街張某某,因在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活動,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被處以行政罰款500元。

2020年3月15日,昌黎鎮三街許某某,因在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活動,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被處以行政罰款500元。

2020年3月28日,十里鋪張各莊二村劉某某上墳燒香,於4月2日在巡邏中發現其違法行為線索。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來源:河北新聞網)

2020年4月6日

原文地址:http://qhd.hebnews.cn/2020-04/11/content_77988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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