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為名”索賄買“六合彩”,福建一派出所副隊長被判刑

多次“以借為名”索賄,向賭場老闆通風報信,並將大部分贓款用於“六合彩”賭博,福建一派出所副隊長被判刑三年九個月。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一份刑事判決書披露了該案細節。

據4月7日發佈的《李海榮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李海榮案發前系長汀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第二警務隊副隊長,因涉嫌受賄罪於2019年7月1日被長汀縣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同日被長汀縣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2019年9月10日由長汀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並由長汀縣公安局執行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

長汀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12年期間,蘭某請求李海榮為其協調關係幫其朋友林某申請廉租房一事。事後,李海榮以需要資金週轉為由,“以借為名”向蘭某索要賄賂款3000元,並將該款用於“六合彩”賭博;2014年期間,李海榮以需要資金週轉為由,“以借為名”向鄭某索要賄賂款20000元,並將該款用於“六合彩”賭博;2014年間,劉某請求李海榮幫忙協調關係為其丈夫饒某辦理了取保候審。事後,李海榮以需要資金週轉為由,“以借為名”向饒某索要賄賂款20000元,並將該款用於“六合彩”賭博。

李海榮供述稱,2014年初,饒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羈押在長汀縣看守所。有一天,其朋友“鄭狗子”帶饒某的妻子劉某到他家裡,請求幫忙協調關係,爭取饒某能夠取保候審。饒某取保候審出來後,大概過了一個月左右,因為李海榮賭“六合彩”報碼輸掉了1萬多元,第二天馬上就要支付錢給收碼的人,這時他想起之前幫了饒某那麼大的忙,於是就打電話向饒某“借”了20000元,並稱一個星期左右會還。當天下午,饒某就給了李海榮20000元現金,此錢被他用於支付購買“六合彩”的賭債。

饒某妻子證言顯示,後來,其多次打電話給李海榮讓他還錢,李海榮卻以各種理由不還錢,有一次要錢時還受到李海榮的威脅。

上述判決書還顯示,檢察機關指控,2015年5月間,王某請求李海榮幫忙協調關係為他人辦理取保候審。事後,李海榮分二次收受王某賄賂款合計13000元,其中索賄3000元並用於“六合彩”賭博;2016年下半年,李海榮在辦理朱某達非親屬關係女兒戶籍業務期間,以需要資金週轉為由,“以借為名”向朱某達索要賄賂款10000元,並將該款用於“六合彩”賭博;2016年下半年,李海榮在辦理丘某非親屬關係女兒戶籍業務期間,以需要資金週轉為由,“以借為名”向丘某索要賄賂款5000元,並將該款用於“六合彩”賭博;2016年間,李海榮在幫忙李某辦理非親屬關係女兒戶籍後,以需要資金週轉為由,“以借為名”向李某索要賄賂款人民幣2000元,並將該款用於“六合彩”賭博;2017年11月,李海榮在辦理廖某非親屬關係女兒戶籍業務期間,以需要資金週轉為由,“以借為名”向廖某索要賄賂款10000元,並將該款用於“六合彩”賭博;2016年至2018年期間,劉某2請託李海榮關照其岳母羅某在中心壩鼓樓下經營的無證賓館。2017年12月,李海榮以需要資金週轉為由,“以借為名”向劉某2索要賄賂款5000元,並將該款用於“六合彩”賭博;2018年期間,李海榮在辦理黎某非親屬關係女兒戶籍業務期間,先後兩次以需要資金週轉為由,“以借為名”向黎某索要賄賂款計10000元,並將該款用於“六合彩”賭博。

經福建省長汀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9年間,李海榮在擔任長汀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第二警務隊副隊長、四級警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他人請託在辦理戶籍登記、協調關係、辦理取保候審等方面提供便利,從中以“借款”的名義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所送的賄賂款共計277750元,其中索賄96650元,個人實得贓款265250元。期間,李海榮為幫助開設賭場的鄭某逃避處罰,還將出警情況通風報信。

法院最終認定,李海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一萬元;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一萬元,罰金限於判決生效後三日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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