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陰縣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第一號)

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省、市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切斷病毒傳播途徑,防止疫情傳播擴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在全縣實施相關控制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有關控制措施

1. 所有人員進入公共場所需佩戴口罩並測量體溫。

2.在暫時關停旅遊景區、影劇院、網吧、KTV、活禽市場等場所的基礎上,暫停公眾聚集活動,倡議廣大群眾不拜年、不聚餐,勸告全縣居民無特殊原因不要前往外地,特別是不要開私家車或搭乘出租車、網約車、順風車等交通工具前往湖北省和已確診病例的地區,並勸告在湖北的親朋好友暫緩回家。

3.疫情管控期間,縣市場監管、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凡發現囤貨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4.各責任部門要明確職責、壓實責任,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實施意見,並負責督導落實。

二、公共場所範圍

公共場所主要包括:1.賓館,飯館、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館、酒吧、茶座;2.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3.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廣場、遊園);4.博物館、展覽館、美術館、圖書館;5.商場(店)、書店;6.候診室、候車室、公共交通工具;7.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

三、職責分工

1.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其監督管理範圍內控制措施的實施與監督工作。

2.各鄉鎮、各單位負責做好各自轄區控制措施的實施工作,並對本轄區落實情況予以檢查。

3.指揮部辦公室要把留置觀察告知書發到各鄉鎮,各鄉鎮要逐戶徹底排查從湖北迴來的人員,對湖北返鄉人員以及與其密切接觸人員做好登記和體溫數據記錄。

4. 交通部門要從嚴登記排查外地車輛,尤其要對湖北的車輛逐一消毒,如有發燒人員由專人帶送隔離場地隔離觀察。

四、相關要求

1.各鄉鎮及相關職能部門全面進入應急防控戰備狀態,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認真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落實疫情“日報告”制度。

2.全縣所有財政供養人員,不準前往外地,不準串門拜年,不準組織聚餐,不準參與聚餐,造成負面影響或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各單位值班人員在崗期間應當佩戴口罩,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控制措施實施的第一責任人。

3.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場所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和檢查體溫提示,要求進入其場所的顧客佩戴口罩並測量體溫後方可進入,對未佩戴口罩或測量體溫進入公共場所者應當予以勸阻。出租車、網約車、順風車車主應當對搭車前往湖北省、有確診病例地區的乘客進行勸阻。

4.對不聽勸阻違反相關控制措施的人員,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另行通告。

湯陰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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