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到底歸誰所有?——喬丹與喬丹體育的姓名之爭

前幾天玩手機看到一句話:"你的圈子決定你的高度。"

其實這話說的沒錯,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很多時候朋友可以側面反映出一個人的水平,往往是正相關的。

當然,這個現象商家早就發現了。

OPPO、VIVO是怎麼火遍大江南北的?還不是因為請了各大明星做廣告!

試想想,這樣的大牌明星都說好的產品,他們的粉絲會不買賬嗎?

前段時間大火的朱一龍,代言水溶CC,水溶CC銷量暴漲,代言聯想手機,聯想重新進入手機行列,代言味全酸奶,粉絲把飲用習慣全改成味全……

這就是名人效應。

但真正把名人效應利用到極致的,還不是這些請名人做廣告的企業,而是"喬丹"。

飯飯小時候不懂,以為"喬丹"是喬丹在中國開的分店,還十分納悶:明明是外國人的企業為啥還說是"民族品牌"?

後來長大了才明白,原來此"喬丹"非彼喬丹,Air Jordan也不是"喬丹"的,而是耐克的。

這可搞了個大烏龍。

2000年9月,福建省晉江市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改名為福建省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當時的邁克爾喬丹已經功成名就舉世聞名。

幾乎所有人都認識這個飛人,熱愛體育的人們更是對他崇拜有加,將其視為男神。

男神在中國"開"店了,你會不想支持一下嗎?

儘管當年對於"追星"這件事還沒有現在這麼有規模,但不可否認,那時候喬丹在體育愛好者心中的地位不會低於如今蔡徐坤的,甚至直到今天,喬丹仍是許多人心中的神。

這就可以看出"喬丹"的目的了,不需要一分錢做廣告,輕輕鬆鬆家喻戶曉,消費者還會主動前來購買。

事實上,很多企業在發展初期,由於資源不足,都會選擇打擦邊球。

例如很多企業的商標中都含有"克"字,如"匹克""美克""鴻星爾克"等,這些都曾被質疑搭"耐克"快車。還有我們熟悉的"康帥傅""大白免"等等。

它們利用已有品牌在消費者心中的地位,通過對這些品牌商標的模仿,來誤導消費者,從而增加自己的銷量。

這種方法不可謂不好,至少在企業初期,可以迅速為企業帶來資金迴流。

但是,長期以往,必將自食惡果。

"喬丹"利用這一方法發展順利,並計劃在2012年3月掛牌上市,眼看就要走上人生巔峰了,卻偏偏出現了偏差。

2012年2月23日,喬丹將"喬丹"告上法庭,指控其侵犯姓名權並誤導中國消費者二者之間存有聯繫。

接下來的"喬丹"經歷了一場長達4年的訴訟,最後以敗訴告終。

這場官司不僅阻止了"喬丹"的上市,還讓世人瞭解到了"喬丹"與喬丹的關係,接下來的"喬丹"發展更加困難重重,經濟、輿論等都處於弱勢地位,每一步都戰戰兢兢。

"擦邊球""蹭熱點"聽起來並不是什麼大事,但是企業如果只追求這種所謂的"便宜",終有一日,也會受到"便宜"的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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