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開展2019年度四川省完善融資擔保體系補助資金申報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繼續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的通知》(川辦發 [2018] 71號)和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等10部門《關於印發的通知》(川財規[2019] 5號)有關要求,定於近期開展2019年度完善融資擔保體系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

在我省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正常經營的融資擔保機構。

二、補助內容

完善融資擔保體系補助內容分兩大類:鼓勵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定向業務和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代償損失分擔。融資擔保機構可以申報一類或兩類補助內容。政策性農業融資擔保機構不適用鼓勵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定向業務補助內容。政策性農業融資擔保機構按《四川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財政支持政策》(川財農 [2016]200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川:開展2019年度四川省完善融資擔保體系補助資金申報


三、補助條件及標準

(一)鼓勵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定向業務補助。

1.2019年度平均融資擔保收費水平不高於2.03%;年度平均融資擔保收費水平=年度融資擔保保費收入/全年融資擔保發生額。

2.2019年“支農支小”擔保業務年度擔保平均餘額與全部擔保業務年度擔保平均餘額佔比不低於50%。

年度擔保平均餘額=年度內每個月末的擔保責任餘額之和除以12個月。

“支農支小”擔保業務是指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貸款和涉農貸款提供的擔保。當年任一時點單戶貸款餘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貸款擔保,不計入享受補助的擔保平均餘額基數。財政按符合補助範圍的“支農支小”擔保業務年度擔保平均餘額的1%、單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補助。

(二)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代償損失分擔補助。

1.為小微企業銀行融資提供擔保發生的代償;

2.2019年期間向銀行實際支付的代償金額。

財政按不超過代償額的10%給予風險補貼。對融資擔保機構代償分擔項目的追償收入,由財政負責按財政分擔比例收回。

四、申報資料

省級融資擔保機構按下列要求將申報資料依序裝訂成冊。

(一)申報鼓勵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定向業務補助的資料。

1.2019年度四川省完善融資擔保體系補助資金申請書;

2.補助資金申請報告;

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鮮章) ;

4.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加蓋鮮章) ;

5.經合作銀行加蓋鮮章確認的《2019年度“支農支小”融資擔保在保業務按月明細表》 6.經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報告(帶二維碼),內容包含:

年度平均融資擔保收費水平、每月末“支農支小”擔保責任餘額、“支農支小”擔保業務年度擔保平均餘額及佔此、全部擔保業務年度擔保平均餘額、對任一時點單戶貸款餘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貸款擔保情況。

7.申報單位和法人代表對上述資料真實性負責的承諾函須加蓋單位公章和法人簽章。

(二)申請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代償損失分擔補助的資料。

1.2019年度四川省完善融資擔保體系補助資金申請書;

2.補助資金申請報告;

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鮮章) ;

4.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加蓋鮮章) ;

5.《2019年度小微企業銀行融資擔保代償明細表》;

6. 經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報告(帶二維碼),內容包含:2019年融資擔保機構實際向銀行支付的代償金額及內容。

7.融資擔保機構支付每筆代償的憑證(轉款、扣款憑證)、銀行對該筆代償出具的代償憑證。

8.申報單位和法人代表對上述資料真實性負責的承諾函,須加蓋單位公章和法人簽章。

各市(州)在組織融資擔保機構申報時,上述資料要求可作參考。

五、申報要求

(一)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四川省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川財規 [2019]5號)要求,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積極組織轄內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申報、審核系列工作,市縣財政先行撥付獎補後,聯合上報財政廳,同時抄報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二)符合申報條件的省級融資擔保機構,於4月15日前向經濟和信息化廳報送申報資料一式三份。若申報兩類補助內容的融資擔保機構,須將兩類申報要件綜合整理成本進行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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