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牌對王牌》舞蹈節目《千手觀音》引發的著作權侵權條件分析

《王牌對王牌》是浙江衛視推出的大型原創室內競技真人秀節目,由浙江衛視節目中心製作。節目每期圍繞一個主題,邀請兩支王牌團隊,由兩隊固定隊長各帶領多名熱門IP嘉賓進行PK對戰,通過才藝比拼、遊戲競技,決出王牌中的王牌。

近日,由95後人氣花旦關曉彤表演的舞蹈節目《千手觀音》在浙江衛視真人秀節目“王牌對王牌”中播出,播出後受到廣大觀眾的喜愛與讚揚,但中國殘疾人藝術團發表聲明:關曉彤與心靈之聲殘疾人藝術團在綜藝節目“王牌對王牌”中表演的舞蹈《千手觀音》未經著作人授權許可,舞蹈《千手觀音》的編導是張繼鋼,著作權人是中國殘疾人藝術團,未經許可的演出《千手觀音》,已經涉嫌侵權了。”

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著作權侵權是指一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的行為。具體說來,行為人實施了《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所規定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都屬於對著作權的侵權。

《王牌對王牌》舞蹈節目《千手觀音》引發的著作權侵權條件分析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侵權行為,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浙江衛視真人秀節目使用舞蹈《千手觀音》未經著作人中國殘疾人藝術團授權許可,具有侵權事實。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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