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檢察:召開聯席會議暨簽署公益訴訟工作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強化檢察機關與森林公安機關在公益訴訟工作中的聯繫和協作配合,共同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近日,通化縣人民檢察院與通化市森林公安局通化縣森林大隊召開聯席會議。

會上,雙方簽署了《關於加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協調配合的意見》。

通化檢察:召開聯席會議暨簽署公益訴訟工作實施意見

通化檢察:召開聯席會議暨簽署公益訴訟工作實施意見

《意見》明確規定,偵查機關對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領域內的刑事案件立案後三日內,將涉及公益訴訟的主要事實通知檢察機關,由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線索初步評估、判斷,並提出取證意見,經審查符合訴前程序條件的,依法發出公告。《意見》同時明確,偵查機關申請對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價值的司法鑑定時,一併對公益損害造成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予以鑑定。

雙方還就建立聯絡員制度和聯席會議制度達成了一致共識。


通化檢察:召開聯席會議暨簽署公益訴訟工作實施意見


檢察機關與森林大隊通過會商、會籤方式,解決了線索移送超時滯後、調查取證困難、辦案時限緊張、協同機制不順暢等一系列司法實踐中的突出問題,為進一步有效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提高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辦案質效,促進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夯實了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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