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盤2000條“民告官”案例,我發現“民告官”勝訴的都有這些規律

很多朋友遇到徵收方惡意壓低補償,或者明知徵收方是違法徵收,卻只能生氣和無奈,感覺拿徵收方就是沒轍了,打官司也沒用!

其實,不戰而屈人之威正是拆遷方最樂意看到的,大多數老百姓法律意識薄弱,不懂法定的拆遷程序和自身的權利,更不會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拆遷方才肆無忌憚!

“民告官”並非不可能勝訴!勝訴的行政訴訟案件,均具有以下這些規律……


覆盤2000條“民告官”案例,我發現“民告官”勝訴的都有這些規律


一、證據的收集和保存

俗話說得好,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完備的證據方便維權的展開,也是勝訴的關鍵之一。

被拆遷人收集主要針對的是拆遷方的資料,比較重要的有:房屋徵收或拆遷公告,房屋拆遷或者徵收補償安置方案,政府部門對你的房屋做出的法律文書,比如違章建築的處罰決定書等。

整理主要針對的是拆遷戶自己這一方的資料,比較重要的有:房產證,土地證,宅基地證,房屋買賣合同,建設房屋時向有關部門繳納或被處罰的費用的憑證以及曾經被相關部門處罰的法律文書。


二、關注訴訟時效

“行政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只要你錯過了期限,相關事實就不再能起訴。這時不管拆遷方是否真的違法,已經很難追究,被拆遷人則成了釘子戶。久拖不決的結果便是自己吃虧。


三、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開

很多老百姓的注意力全集中在拆遷協議上,並不關注政府是否張貼過拆遷公告、也不關心是否徵詢了民意,但這些文件恰恰是勝訴的關鍵。

像房屋徵收公告並沒有張貼出來,那麼老百姓就應該通過信息公開獲得這些材料,很可能通過這些文件便能找到徵收方對的操作違法的地方。


四、抓住拆遷方的痛點打擊

在部分地方的拆遷中,徵收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五花八門:沒有任何公告、沒有徵詢村民意見、讓拆遷戶籤空白協議、拆遷補償標準嚴重過時、暴力強拆……

在做好以上三點的同時,就能準備找到突破點,對拆遷方的違法行為進行針對性的打擊。

這時無論是訴訟或是談判都會變得更加有利。

如果通過委託律師進行訴訟,還會更拆遷方施加更大的壓力。

受害群體還要在維權道路上還要走多久?

我們不能總是走在維權道路上,從根本上整治才是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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