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縣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融安縣高級中學原副校長韋宏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問題。2013年下半年至2018年,韋宏綺在擔任融安縣高級中學副校長期間,每逢春節、中秋節收受食堂承包者黃某某(另案處理)送給的購物卡,總價值5000元。同時,韋宏綺還存在其他嚴重職務違法行為。鑑於其具有主動交代違法行為,並主動上交違法所得的減輕處分情節,2020年2月20日,韋宏綺受撤職處分,崗位等級由專業技術崗位五級降為七級;個人違法所得被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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