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人當官要參加哪些考試?

科舉制度始於隋朝,歷經唐、宋、元、明、清各代,前後一千多年,是傳統社會知識分子躋身仕途的重要途徑。下面僅就清代的科舉制度做簡單的介紹。

清朝人當官要參加哪些考試?

在清朝的科舉制度中,考生為取得正式科考的資格,先要參加童試,參加童試的人稱為儒生或童生,錄取“入學”後,稱為“生員”,俗稱“秀才”。這是功名的起點。

正式的科舉考試分為三級:

鄉試

通常每三年(逢子、午、卯、酉年)在各省省城舉行一次,又稱為“大比”。由於考期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稱“秋闈”。考試分三場舉行,每場三天,前後共考九天。參加鄉試的是通過本省學政巡迴舉行的科考成績優良的秀才。鄉試取中後稱為“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中了舉人謂之“發解”、“發達”,簡稱“發”,習慣上稱為“老爺”。

清朝人當官要參加哪些考試?

會試

鄉試的第二年春天在禮部舉行,所以會試又稱為“禮闈”或“春闈”。參加會試的是舉人,取中後稱為“貢士”,第一名稱為“會元”。

清朝人當官要參加哪些考試?

殿試

由皇帝親自主持,考策問。參加殿試的是貢士,取中後統稱為“進士”。殿試分三甲錄取,第一甲賜進士及第,錄取三名,第一名俗稱“狀元”,或“殿元”、“鼎元”,第二名俗稱“榜眼”(在北宋初期,殿試錄取一甲第二、三名,意指榜中雙眼,明、清則僅取第二名)。第三名俗稱“探花”。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

清朝人當官要參加哪些考試?

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殿試二甲的入翰林院為“庶吉士”,因翰林院為“儲才”之地,所以可說仍是學生性質,每月有月考,三年一大考,成績佳者可為官,謂之“散館”。三甲之進士,得依複試、殿試、朝考,三次所得之等第授以官職。成績優秀者分發到六部當主事(各部職員),其次是當內閣中書(文書起稿工作);成績名列後頭的,則分發到各省當知縣。但當時知縣之職在一般人眼中未必較六部主事、內閣中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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