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寧區城鄉低保申請條件及辦理程序

集寧區城鄉低保申請條件及辦理程序

全文933字,閱讀約需2分鐘

一、申請條件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

在集寧區居住並持有集寧區家庭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集寧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狀況符合低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二、辦理程序(一)申請

1.申請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其代理人,以戶主的名義向所居住地的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

2.受申請人委託,村(居)民委員會可以代其向居住地鄉鎮、街道提交低保書面申請及其相關材料。

(二)受理

1.鄉鎮、街道依申請向申請人發放《溫馨提示單》《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材料“一次性”告知書》;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向申請人發放《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材料一次性補正告知書》;

3.申請材料齊全的,向申請人發放《最低生活保障受理通知書》。

(三)審核

1.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經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授權,鄉鎮街道向社會救助管理局核對中心提交《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委託書》,通過信息平臺對低保申請家庭相關信息進行核對;

2.入戶調查和收入核算:鄉鎮、街道組織工作人員對新申請家庭按照100%的比例進行入戶調查,進行收入測算;

3.民主評議:鄉鎮、街道確定相關人員組成評議小組,按程序對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和相關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民主評議。填寫《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評議記錄表》;

4.審核公示:鄉鎮、街道根據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入戶調查、收入測算、民主評議等情況,對是否給予申請家庭低保提出建議意見,並在村(居)務公開欄公示,公示期為7天。無論審核是否通過都向申請人出具《最低生活保障初審情況告知單》。

(四)審批

1.入戶抽查:社救局按照不低於30%的比例進行入戶調查;

2.審批公示:社救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通過鄉鎮、街道在村(居)務公開欄公示,公示期為7天;

3.審批: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社救局作出審批決定,出具《最低生活保障批准決定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出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決定書》。

(五)資金髮放

對批准給予低保的,從批准之日下月起通過銀行卡發放低保金。

審核:張潔 徐吉寶

終審:鄭少慧

集宁区城乡低保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集宁区城乡低保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集宁区城乡低保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