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講的這件事情,發生在嘉靖年間的四川敘州府,事情大致為:少女自殺後,墓中挖出一猴子,1年後少女“復活”,它被京城刑部官員稱之為第一奇案!
明嘉靖21年敘州府富順縣的卞貴,因生活所迫到當鋪去典當物品,轉身離去時,發現老闆正在收拾的一床綢緞被子,似乎是自己妹妹的陪葬品。卞貴立刻趕到妹妹的墓地查看,發現果然被盜便報了案。
鑑於《大明律》對盜墓的嚴苛規定,縣令不敢輕忽,調查後很快鎖定了當地的無賴龍二。但龍二在受審時,堅稱他挖的那座墓裡面埋的是猴子,卞貴大怒,可檢查後確實如此。縣令很為難,畢竟律法沒有規定盜猴子的墓有罪,於是縣令把卞貴和龍二都關了起來,將此案放置了下來。
1年後新縣令趙汝謙上任決定重審,結果發現這裡面還牽扯到兩個人,一個是當地的張員外與一個是1年前搬家的何祚。張員外原本和卞貴的妹妹有婚約在身,卞家家道中落後,他找人壞其名聲退婚,卞貴的妹妹憤而自殺。他又假模假樣地送來了大量隨葬品,跑腿的正是龍二。
少女上吊後並未死,但其家人草草將其下葬,隨後龍二盜墓碰見了何祚養的猴子,他打死猴子後,何祚找來聽見了墓裡的動靜,他將卞貴的妹妹救出,又埋了猴子。後龍二再次撞起膽子來盜墓,正好打了個時間差,最後張員外和龍二都得到了應有的懲罰,而何祚與卞貴的妹妹喜結良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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