貉、鷓鴣、梅花鹿……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為何“擬定”這31種畜禽

封面新聞記者 柳青 滕晗

4月8日,封面新聞記者從農業農村部獲悉,《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下文簡稱《目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已於當日正式公佈,公眾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信件等方式,於5月8日前提出反饋意見。

根據公佈的徵求意見稿,《目錄》中擬定的傳統畜禽和特種畜禽共31個種。記者注意到,傳統畜禽中包括豬、普通牛、綿羊、山羊等18種,特種畜禽則包括梅花鹿、珍珠雞等13種。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副局長韓旭2月27日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佈會上介紹,《目錄》是規定“哪些動物屬於畜禽,而不是陸生野生動物,哪些動物的遺傳資源的保護利用、繁育、飼養、經營、運輸等活動屬於畜牧業生產。”

為何要制定《目錄》?為何擬包括這31種畜禽?農業農村部在4月8日公佈了相關說明:

一、為何制定《目錄》?

處理好利用與發展的關係

制訂《目錄》,是落實《決定》要求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明確《畜牧法》適用範圍,對於規範畜牧業監督管理工作,正確處理好資源保護利用與產業發展的關係,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二、31個種如何確定?

優先保障公共衛生安全

在《目錄》制訂過程中,徵求了36箇中央部門、31個省級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意見。

列入《目錄》的畜禽必須經過長期人工飼養馴化,有穩定的人工選擇經濟性狀;突出安全,優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態安全;尊重民族習慣,考慮多民族生產生活需要和傳統文化等因素;與國際接軌,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和國際慣例等。

三、特種畜禽如何確定?

皆有定義

《目錄》擬列入的特種畜禽,是指除傳統畜禽以外的畜禽,主要有:梅花鹿,其養殖歷史悠久,已經形成完善的產業體系;馬鹿,其在新疆、甘肅、寧夏和內蒙古等西部少數民族地區有傳統飼養習慣;馴鹿,主要分佈在內蒙古根河市及其周邊地區,是鄂溫克族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羊駝,為引入品種,馴養歷史悠久,用途多樣;珍珠雞、雉雞、鷓鴣、綠頭鴨、鴕鳥(包括非洲鴕鳥、美洲鴕鳥、澳洲鴕鳥(鴯鶓))等,多為國外引進品種,養殖技術成熟;水貂、銀狐、藍狐、貉等毛皮動物,我國已經培育出適宜家養的品種,主要用於毛皮加工和產品出口,非食用。

四、與陸生野生動物的關係

歸口管理部門不同

列入《目錄》的畜禽,適用《畜牧法》,由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管理。《目錄》所列物種的野外種群,以及《目錄》之外的陸生野生動物,適用《野生動物保護法》,由林業和草原部門管理。

五、種與品種的區別

類型相對固定

31種畜禽隸屬於動物分類學中“種”範疇,類型相對固定。在“種”的基礎上經過長期人工選育和改良,形成遺傳性狀相對穩定,生產性能不同的品種,品種數量隨著育種創新、國外引進不斷變化。畜禽品種要經過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審定、鑑定,包括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和引進品種。

六、關於狗

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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