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同居女友轉款27萬分手後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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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婚男子,與一離異女子同居期間,向其匯款27萬元。女子要求與他結婚,遭其拒絕,便離開了他。他將女友和向他提供銀行賬戶的女友母親一併告上法庭,要求判決二人返還27萬元及利息。法院認為,雙方的行為均違反了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護,依法駁回了該男子的訴請。

向婚外情人轉款 鬧翻後索還未果

現年54歲的胡雄,家住江蘇省。2014年, 他在深圳市一家酒吧認識了比他小21歲的四川閬中女子馮菁。馮菁剛離婚,因與前夫欠下了債務沒有償還,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她便用母親徐暉的身份證辦理了一張銀行卡,供自己使用。一來二往,胡雄與馮菁混熟了。胡雄本已結婚, 因夫妻長期分居兩地, 便與馮菁建立了婚外情,並於2015年開始同居生活。馮菁也知道胡雄已經結婚的事實。這期間,因胡雄所在單位安排他先後在國內多個城市工作,馮菁也隨著胡雄在上海、貴州、廣東、福建等地居住生活,雙方互有經濟往來。

2018年4月13日至5月1日,胡雄應馮菁的要求, 向馮菁的母親銀行賬戶轉款共計27萬元,這張銀行卡是馮菁在使用。之後,馮菁提出與胡雄結婚, 胡雄表示他正在與妻子協商離婚, 但一時還離不了。馮菁又提出,他們先生一個孩子,也遭到了胡雄的拒絕。馮菁一氣之下提出分手, 並與另外一個男人建立了戀愛關係。 胡雄找到馮菁“談判”,提出她要麼還錢,要麼再在一起生活。馮菁不同意,雙方矛盾越來越深,經公安機關調解幾次均無效。

起訴母女還款 二人另有說辭

2019年5月, 胡雄向馮菁家鄉所在地閬中市法院起訴馮菁和她母親徐暉,要求判決二名被告返還27萬元,並支付相關利息。 據胡雄向法庭陳述,2018年4月5日,馮菁給他打電話,把他叫到了她居住地深圳市南山區南山街租住屋玩耍,並商量在她老家四川省閬中市城區投資購置房產,他同意後,投資20萬元,分4次將款轉到馮菁母親徐暉銀行賬戶。2018年4月15日,馮菁又叫他投資6萬元經營茶業,胡雄又將6萬元轉入了徐暉銀行賬戶。2018年5月1日, 馮菁說她要租房,向胡雄借款1萬元,他又把1萬元轉入徐暉銀行賬戶。後來,他得知馮菁並沒有在閬中買房子、經營茶業和租房,而是用來還了債。

針對胡雄的說法, 馮菁反駁說,胡雄所說的事屬於虛構。“從2015年1月起, 我們就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一直持續到2018年5月。這期間,我們兩人的收入都是由胡雄在保存。同時,我要求與胡雄辦理結婚,他沒同意。 我提出分手與別人戀愛,他就要我再和他交往兩年,然後雙方兩清。” 馮菁認為,胡雄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她不應返還他27萬元。

另一被告徐暉向法庭解釋,女兒馮菁是失信被執行人,日常生活中一直使用她的銀行卡,她不應該成為被告。

不受法律保護 法院駁回訴請

胡雄的27萬元該不該返還,雙方意見嚴重分歧。對此,閬中市法院認為,首先,胡雄沒有舉證證明其投資27萬元系購置房產、經營茶業、借款給馮菁的事實依據,對此,胡雄應承擔舉證不力的不利後果;其次, 胡雄在已婚情況下與馮菁同居生活, 馮菁在明知胡雄已婚的情況下仍與之同居生活,雙方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則,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日前, 該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胡雄的訴訟請求。(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律師志願者行動

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全省十佳律師事務所———四川罡興律師事務所主任任靜: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法律只會保護合法的婚姻同居關係,而未婚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這種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不能享有《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夫妻之間依法可以享有的權利。加之本案原告沒有提供訴稱事實的相關證據,故被法院駁回訴請。(記者 何顯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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