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追繳稅款、加徵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也就是說,年度彙算申報後,如果你需要補稅,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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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15:17:06 西安生活寶典
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追繳稅款、加徵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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