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他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業務處理


以其他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業務處理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購買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等必要支出。

稅法規定,企業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實際成本計價,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成本與計稅成本是一致的。

二、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其成本為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但不包括應自被投資單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三、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

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以債務重組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

1.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根據債務重組準則規定,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

2.以債轉股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以債轉股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指債權人以債權換取債務人的股權。債務重組準則規定,將債務轉讓資本的,債權人應當將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

五、以非現金資產交換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1.以非現金資產交換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成本,在公允價值模式下,應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如果換入投資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則以換入投資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在成本模式下,換入投資的成本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確定,不確認損益。

2.依據國稅發〔2000〕118號規定,整體資產置換改組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成本應區別下列情況處理:(1)如果整體資產置換交易中,作為資產置換交易補價(雙方全部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的貨幣性資產佔換入總資產公允價值不高於25%的,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資產置換雙方企業均不確認資產轉讓的所得或損失。交易雙方換入資產的成本應以換出資產原賬面淨值為基礎確定。(2)如果收到的補價超過了換出全部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大於25%,則雙方均應視同銷售計算資產轉讓所得,取得資產的計稅成本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具體方法是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佔換入全部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總計稅成本分配,據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計稅成本。

以其他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業務處理


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

一、取得長期股權投資要分三種情況,其投資成本的計量不同: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取得,按對方賬面價值入賬,與本方支付的賬面價值存在差額的記入資本公積或盈餘公積;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取得,按本方支付的公允價值入賬;

3、非企業合併取得,按本方支付的公允價值入賬。

二、持有期間的處理分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

1、成本法下,對方發放投資前的股利減少投資成本,超出部分作為投資收益,收到股利時,借:銀行存款,貸:長期股權投資或投資收益;

2、權益法下,

(1)如果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對方的份額,則其差額作為營業外收入,並同時調增投資成本;

(2)對方實現利潤,按應享有部分,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貸:投資收益,

宣告發放時,借:應收股利,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收到股利時,借:銀行存款,貸:應收股利;

(3)對方虧損時,借:投資收益,貸:長期股權投資、長期應收款(如果存在)、預計負債(如果還需額外承擔),實現盈利後按相反的順序和方向做。

以其他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業務處理?上面的文章中我們介紹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債務重組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和非現金資產交換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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