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廣東證監局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決定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711 證券簡稱:*ST歐浦 公告編號:2020-031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印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彭國宇、李孝國、蔡偉斌、詹惠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39號)(以下簡稱“《監管措施決定書》”),現將《監管措施決定書》的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彭國宇、李孝國、蔡偉斌、詹惠:

經查,我局發現你們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19年9月24日,你們通過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浦智網或公司)發佈股份增持公告,披露基於對歐浦智網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內在價值的認可,計劃自2019年9月24日起6個月內增持金額合計不低於400萬元、不超過800萬元的公司股票。2020年3月24日,歐浦智網公告稱,截至公告披露日,你們未增持公司股份。

你們未如期完成增持歐浦智網股票計劃,也未及時、充分披露不能按承諾實施增持計劃的風險信息,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五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規範信息披露及承諾履行行為,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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