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使用「米家」商標被判賠 1200 萬

12月30日晚間消息,據杭州中院微信公號消息,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進行宣判。


杭州中院認定: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小米通訊公司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並承擔聯安公司維權合理開支10.38萬元,兩項共計人民幣1210.38萬元;小米科技公司對小米通訊公司應對賠償金額中的680.38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原告聯安公司擁有“米家”註冊商標,其起訴指控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網關、無線開關等共計十款商品上、銷售網頁中使用“米家”標識構成侵權,遂提起訴訟,主張總計7800萬元的賠償(計算到2017年12月4日)。

如何看待小米使用「米家」商標被判賠 1200 萬?這個商標難道不是小米的嗎?

所謂米家指的是小米制造的家庭設備,所製造的產品主要是智能家居和家居安全方面,例如網關、家用攝像頭、智能門鎖之類的。所以小米要做智能家居取這個名字簡直就是理所當然。而另一家公司註冊該商標更早,也一直從事相關行業。因而彼此不存在惡意搶注的問題。所以該賠錢賠錢。

其次,據介紹,另一家公司在指控小米的侵權產品主要是以下十項


小米使用「米家」商標被判賠 1200 萬

而數據表明小米在從16年到現在這十項的銷售額達5.8億元,這個數據基本上說明了消費者對於米家至少這十項產品的認可,事實上也確實如此。很多人比較感興趣5%和30%的問題。我也很感興趣。30%的算法是這樣的。假設你賣一件東西100元,在全國統一價。有人70塊就可以從你這進貨。你要是正常人必然不會讓自己虧損,因此可知貨物的生產價格必然低於70塊,你賣一百,因而至少有30%的利潤。

其實利潤很高完全是顯而易見的。


小米使用「米家」商標被判賠 1200 萬

如圖,米家的一個天然氣報警器需要賣189元,淘寶賣的報警器甚至都可以不到十元。即使添加了一些智能功能很明顯也是完全不夠的。

但是另一方面,我很高興小米在家庭安全方面沒有走小米性價比的路線,反而做了很高的利潤,從而保證了米家產品的質量。上面那張圖的產品一些我買過,比方說這個

小米使用「米家」商標被判賠 1200 萬

有利潤才有資金,有資金才有研發。這說明米家的運營是十分正常而且健康的。

關於5%的問題,首先雷軍說的是硬件的綜合利潤率,從這個話術上我覺得包不包括米家都是問題。退一步就算包括,按照小米財報,小米的綜合利潤率確實沒有超過5%,這說明可能小米是拿著米家的錢來補貼小米手機。不管結果如何,再看看小米後續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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