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別出心裁的“制裁方式”

清明前後有一條消息被頂到了知乎的熱搜榜上,上面寫著江歌母親起訴劉馨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傳達,已正式立案。

江歌案,別出心裁的“制裁方式”

左江歌,右劉鑫(劉暖曦)

先說一下案件始末

2016年11月3日凌晨12時前,江歌接到劉鑫的電話,希望她到車站去接她回家。江歌於是趕到車站,接回劉鑫,但是在抵達居住的公寓樓時,劉鑫的前男友等在公寓樓前,三人發生了爭辯。隨後江歌叫劉鑫先進房間,自己與這名男子辯論,並擋著這名男子不許其進屋。接著,劉鑫和鄰居聽到了尖叫聲,出來一看,江歌倒在走廊裡,脖子被刺數刀,直冒鮮血。警察趕到後將江歌立即送往醫院,但是因為失血過多,沒能挽回她的生命。江歌的母親說,在江歌去車站接劉鑫的時候,倆人一直在通話,這一通話,一直持續到女兒遇害前的18分鐘。

劉鑫的前男友是一名中國人,30多歲。

案發後,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全面介入,要求日本警方儘快破案,並派員看望了江歌的母親。在日中國僑胞也紛紛向江歌的母親表達了關愛之心。

2016年11月4日晚,江歌的母親到達日本,並在5日前往日本警察局參與案件的問詢。司法解剖的結果顯示,江歌死因為頸部被刺傷導致失血過多[1]。

2016年11月24日,日本警方公佈案件的相關調查進展,並以殺人罪對中國籍男性留學生陳世峰發佈逮捕令。據日本警視廳“組織犯罪對策2課”調查,犯罪嫌疑人為與江歌同住女孩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在日本警方發佈逮捕令前的11月7日,日本警方以恐嚇威脅的理由逮捕了陳世峰。在逮捕陳世峰後,日本警方對陳世峰與江歌案之間是否有聯繫展開了調查,確認其與江歌遇害一事有關。

其中劉鑫對於江歌母親的態度令人寒心。

這次上熱搜的原因,是事情的另一個當事人劉鑫(現改名劉暖曦)被法院採用了“公告送達”的方式告知起訴時間。

我們先弄清一下民法中何謂“送達”,送達一般以直接送達(當面交到被告手中)留置送達(放到居委會大媽,門衛大爺那),如果這兩個都做不到,那就公告送達,在法院相關網站上發公告60天視為送達。

首先回答一個問題,劉鑫乾的事犯法嗎?也就是說,真打官司,江歌母親會勝訴嗎?

從我個人看來,答案是不太可能。

如果劉鑫真的沒出庭,不一定是完全對原告有利,如果原告證據充分還好說。如果有瑕疵,在被告出席的情況下。原告律師可以用很多方法讓被告開口說話,即被告可能不自覺地為原告進行證據補強。

另外從事件本身而言,劉鑫的行為在法律上更容易被認為是緊急避險,一般不承擔責任。

但是青島的法院作了一個別出心裁的事情,直接採用公告的方式送達。

其實,她改名就是想淡出公眾視野,洗掉之前的罪惡。但這次公告送達把她再次推到了公眾面前,讓人們認識到她改名劉暖曦了。

或許,這對於“劉暖曦”才是更好的懲戒方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