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被曝出股權遭凍結、列為被執行人之後,11月9日,王思聰又被曝出被上海市嘉興去人民法院發佈限制消費令。
王思聰被限制高消費,並非屬於“老賴”,但下面幾件事不能做:(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該限制消費令同時提到,如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如因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應當向本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本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即俗稱的“老賴”和限制消費是兩種不同的懲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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