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出爐,80個條款系統提升企業營商便利

2020年4月10日,《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

據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介紹,此次立法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聚焦當前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營商環境主要問題和關鍵環節,著力增強立法的可規範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條例》共8章80條。圍繞破解市場主體可能遇到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條例》要求打造企業全生命週期服務體系,在企業開辦、融資信貸、糾紛解決、企業退出等方面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同時,《條例》規定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在市場準入方面的平等待遇;注重扶持中小企業、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條例》要求強化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經營自主權、財產權等權益依法進行保護,積極打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在監管方面,《條例》要求營造寬嚴適度的監管環境,如大力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規範涉企收費事項、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等。

此外,《條例》明確促使政府、事業單位守約踐諾,治理拖欠企業賬款問題;明確政府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採取應急徵用等措施的,應當依法對市場主體予以補償。

上海市發改委副主任朱民指出,《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是上海市營商環境建設的一部綜合性、基礎性法規,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營商環境改革需要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

他認為,《條例》突出了上海市營商環境的特色亮點,比如“一網通辦”、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網格化企業服務模式等;固化了營商環境國際對標改革的成果,比如,企業開辦“一窗通”、公用事業服務全程代辦等;梳理和回應了本市大調研中企業反映的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訴求,比如跨區遷移、企業註銷、涉企收費、停工停產、辦理破產等;充分學習借鑑了兄弟省市的先進經驗和國際上的最佳實踐,比如工程建設項目“一站式”審批、對企業設立和變更相關材料形式審查等。

“《條例》是一部執行力很強的法規,對政府服務事項的標準、時限、程序都有很高的透明度要求。”朱民表示。《條例》對針對市場主體的行政許可、涉企收費、審批中介服務、證明事項、監管事項、行政強制措施等,都明確了目錄清單制度,目錄清單以外的一律不得實施,並配套目錄清單動態調整機制。

他指出,《條例》在及時固化前期改革攻堅成果的同時,也明確了進一步改革探索的任務,比如“一業一證”的審批模式改革,對拖欠市場主體賬款行為的約束懲戒機制,知識產權公益訴訟制度,工程建設項目建築師負責制,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等領域建立內部舉報人制度等。

他透露,上海市在春節前出臺了涵蓋世行評估指標的全部24部改革文件,在3月底之前落地實施了專項行動計劃提出的122項政策措施。下一步,上海市發改委將逐項梳理《條例》明確需要出臺具體細則或制定目錄清單的事項,抓緊協調推動各責任部門逐項落實。進一步完善和拓寬社會力量參與營商環境改革的渠道,優化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共同建設營商環境的有效機制。

丁偉指出,今年上海的地方立法聚焦一個鮮明的主題,即優化營商環境。“我們把有限的資源集中在一個點上,力爭通過幾個地方性法規的修改、訂立,來推動體制機制的改革,爭取有所突破。優化營商環境不能僅僅侷限於單個法規的立法,我們是一個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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