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企業,庫存過時服裝積壓,什麼情況下可以報損?

多年的商貿企業,庫存過時服裝積壓,廠家都不在了,退也退不了,賣也賣不了,一折賣也沒人要,可以報損嗎?

小編相信這是很多商貿企業都有遇到的疑難雜症,小編今天就來幫大家分析分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號 )第二十七條規定,存貨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為其計稅成本扣除殘值及責任人賠償後的餘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存貨計稅成本的確定依據;

(二)企業內部關於存貨報廢、毀損、變質、殘值情況說明及核銷資料;

(三)涉及責任人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說明;

(四)該項損失數額較大的(指佔企業該類資產計稅成本 10%以上,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 10%以上,下同),應有專業技術鑑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第三條 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以下簡稱實際資產損失),以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符合《通知》和本辦法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以下簡稱法定資產損失)。

第四條規定,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在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服裝積壓造成的損失屬於法定,貴公司需要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能提供上述文件規定的相關材料證據,是可以作為資產損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

PS:週三老規定,給大家留給作業--2019年的費用發票未入賬現在入到 2020年,能抵 2020年的利潤嗎?

商貿企業,庫存過時服裝積壓,什麼情況下可以報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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