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通   告】

為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加快推進我縣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農商銀行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6〕64號)等文件精神,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對縣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進行集中清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收重點:國家公職人員自貸、擔保不良貸款;行政事業單位自貸、擔保不良貸款;企業及自然人自貸、擔保不良貸款;訴訟案件不良貸款;以其他形式拖欠、逃廢農村信用社債務的貸款。

二、還款期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三、優惠政策:集中清收期間積極主動償還農村信用社拖欠貸款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在借款人享受不罰息、部分利息緩交及擔保人還貸份額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

四、約束措施:(一)對國家公職人員拖欠貸款,在規定還款期限前未歸還的,採取以下措施:1、通報批評,並在報紙和電視等媒體上予以曝光。2、落實“三

停五不”。即停職、停薪、停崗,不提拔、不調動、不評先、不加薪、不晉級。“三停五不”期間,只發放基本生活費。3、誡勉談話,並視其情節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4、提起訴訟,依法清收。

(二)對逃廢農村信用社債務的企業和個人,將聯繫有關部門採取以下措施:1、納入徵信系統和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管理,實行聯合制裁。2、停止為其辦理改制的審批、登記手續。3、對企業負責人從嚴追究責任。4、涉嫌犯罪的,司法立案偵查。5、限制其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6、限制其獲取政府補貼和獲得政策支持。7、限制其擔任國企高管、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機構高管、社會組織負責人,限制其招錄為公務員、入黨、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入伍服役等。8、限制其被授予文明單位、文明家庭、道德模範、慈善類獎項等榮譽。9、限制其乘坐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飛機等。10、限制其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

五、舉報有獎:歡迎社會各界參與清收不良貸款行動,鼓勵對拖欠農村信用社貸款的組織和個人有高檔消費、隱匿財產、逃廢債務等行為予以舉報。經調查屬實,並最終實現現金收回的,按實收本金金額的一定比例給舉報人予以獎勵。

舉報電話:0377-83985858、0377-83816935

方城縣深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11月6日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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