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教育局發佈通知,要求在該管轄地區的各校老師承包1至2個水塘,以免該地區出現溺水身亡事件,如有發生溺水身亡會對其承包老師追究責任。
可能作為家長聽到這個消息會很高興,教育局對學生的切身利益考錄的很是周全。
可要是站在老師的角度,這件是完全超越了老師的權限。擴大了老師的責任範圍。
侵犯了老師法定休假權利。
老師認為,在學校對學生的管理、教育責任,已經讓老師分不開身了,擴大範圍無不是對老師的一種責任壓榨。
再者說老師也是教育工人也應當有休假日。
其實某教育局的出發點是好的,但不能怕孩子溺水讓老師看水塘,你要是怕孩子摔倒是不是還的讓老師看馬路啊?
應讓老師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而不是看管水塘。
還要讓地方政府加強水塘的安全設備。以防止學生溺水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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