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教育局发布通知,要求在该管辖地区的各校老师承包1至2个水塘,以免该地区出现溺水身亡事件,如有发生溺水身亡会对其承包老师追究责任。
可能作为家长听到这个消息会很高兴,教育局对学生的切身利益考录的很是周全。
可要是站在老师的角度,这件是完全超越了老师的权限。扩大了老师的责任范围。
侵犯了老师法定休假权利。
老师认为,在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教育责任,已经让老师分不开身了,扩大范围无不是对老师的一种责任压榨。
再者说老师也是教育工人也应当有休假日。
其实某教育局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不能怕孩子溺水让老师看水塘,你要是怕孩子摔倒是不是还的让老师看马路啊?
应让老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而不是看管水塘。
还要让地方政府加强水塘的安全设备。以防止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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