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橫!是不是用錯地方了?

有些人的豪橫是性格剛強有骨氣,豪放爽朗;有些人的豪橫卻是仗勢欺人,暴躁蠻橫。如果理解錯了,甚至用錯地方,就有可能觸犯法律,自毀前程。

豪橫!是不是用錯地方了?

案情回顧

2019年5月的一天晚上,米某某與朋友馮某等三人在千陽縣城某KTV唱歌時遇見李某某,隨後,米某某與馮某去李某某包間唱歌、喝酒。李某某包間內還有張某、時某甲、時某乙三人,三人均不認識米某某。期間,張某與馮某因敬酒發生爭執,時某甲在馮某頭上打了一下,幾人就互相爭吵起來,摔碎了包間內的玻璃杯和啤酒瓶。看到哥們兒被打,米某某“豪氣沖天”,扇了時某甲、時某乙各一巴掌,作為教訓又用酒瓶砸向張某的頭部,致其輕微傷。李某某將受傷的張某攙扶到大廳後繼續勸架,米某某看見大廳的張某還在不停地吵嚷,為了逞強耍橫顯威風,又拿起一瓶酒朝著自己的頭上砸了下去,將酒瓶打得粉碎,KTV老闆見狀趕緊報警。

經查明,米某某在2015年至2019年期間,多次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均情節嚴重,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最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檢察官提醒

衝冠一怒傷人傷己,打架鬥毆違法亂紀。生活中,我們應當理性處理與他人之間的矛盾,切忌動輒就用武力解決問題,一旦觸犯了法律,後悔也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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