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成斌,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知情人提供相關線索

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20)皖0102執980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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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 洪成斌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繁華大道6278號包河苑A區5幢103室

身份證號:3401111968****4558

立案時間:2020-03-17

執行法院: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李霞、洪成斌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共同歸還原告黃惠借款本金200000元,並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自2017年12月1日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類同期存款利率標準計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黃惠有權就上述第一項的債權在400000元範圍內對被告李霞、洪成斌提供的抵押物位於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繁華大道6278號包河苑小區A區5幢103室(房地權證合包字第150080562號)房產折價、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三、駁回原告黃惠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110元,減半收取2555元,由原告黃惠負擔1000元,由被告李霞、洪成斌共同負擔1555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內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6535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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