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好書法,能“換取”什麼?

曾在報上看到幾則書畫家軼聞,其中一則寫到,杭城一位書法家去購買房子,籤協議時提出,其中一部分房款是否能夠用書法作品抵衝,並聲言自己的書法多少錢一平尺,如何受市場追捧云云。售樓小姐自然立馬予以謝絕。

寫好書法,能“換取”什麼?

作者用的是筆名,但行文的筆法我非常熟悉,心裡已經明白這幾則軼聞出自誰之手了。後來碰到這位作者,順便聊起,他坦承是他寫的,並說寫的都是真實的事情,只是礙於情面,文中用了曲筆,自己用了筆名罷了。

其實,這也並沒有什麼值得諱言,如果這筆書法換房子的生意能夠談成,說不定也是一樁藝壇佳話呢!即使沒有談成,也無可厚非,買賣不成仁義在。

杭州城裡住豪宅的書畫家不少,大部分都是用書畫作品換來的,只不過換的方法不一樣而已,有的房地產商喜歡某一位書畫家的作品,雙方談妥後,直接拿房子換書畫;有的用銷售書畫的錢買房子,多了一道中間環節,本質上也屬於用書畫作品換房子。

寫好書法,能“換取”什麼?

記得陳巨來在《安持人物瑣記》中寫到過吳待秋的一段往事,說吳待秋家裡的日常用品,都不習慣於出錢購買,而是用他的作品換的。他一般不輕易送人作品,而代銷他作品的南紙店店員上門“揩油”,他是願意送小作品的,前提是店員要用東西交換。

一次一位店員來索畫,吳待秋便問夫人:家裡這幾天缺什麼東西?夫人說手紙快用光了。吳待秋便對店員說:明天你送一刀草紙過來,我便給你畫。這時,等價與否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一種書畫萬能的感覺。而以物易物最重要的原則便是各取所需,互相情願,價值對等倒反在其次。

寫好書法,能“換取”什麼?

比如大陸剛開放的時候,曾有港臺客找到一些書畫名家,用當時大陸罕見的電視機等電子產品、甚至幾塊電子手錶,換取書畫名家的作品,雙方皆大歡喜。現在看來,價值是極其不平等的,但也不能說書畫家上當吃虧,起碼當時雙方是符合各取所需原則的。

書畫市場剛興起時,一些書畫客熱衷於用宣紙、毛筆等向書畫家交換書畫作品,許多書畫家都有過這種交換經歷,但後來就覺得意義不大,也不勝其煩,一聽到這類電話,馬上回絕。又有一些真真假假的報刊雜誌、出版社,以出專版、出集子的名義,索要書畫作品,一些書畫家覺得反正不用自己掏錢,給幾張書畫,人家就“免費”給予宣傳,也是一件好事。

寫好書法,能“換取”什麼?

曾有一位書法家很開心地送我一大疊刊有他的作品的雜誌、集子,不無自豪地說:都是“免費”為我出的。聽說現在書畫家也感到其中藏著一些問題,不願再幹這種以作品換“宣傳”的事情了。

一旦將書畫作品作為商品,其“交換”的空間是非常廣闊的。大家都說北京的書畫價格高,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商人們那書畫作品送給掌握實權的公關對象。這也是一種“交換”,商人用錢換得書畫作品,再用書畫作品去換取掌權者的種種關照和方便。

寫好書法,能“換取”什麼?

書畫作品甚至還可用來“交換”其他想象不到的東西,比如有一位頗享大名的“國學大師”,在外出時就公然對接待他的當地文化部門女同志宣稱,誰陪他如何如何,就送一幅他的書法。或許這僅僅是過把嘴癮,開開葷玩笑而已,但一旦果真“成交”,也是一種“以物易物”。

書法可以“換取”什麼?這是商人們最關心的問題,書法家本人,還是少考慮為妙。否則,整天換來換去,會在不知不覺中,把自己給“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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