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明大義!宜賓八旬大爺將“40歲”的火藥槍主動上交

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易制爆化學品及管制刀具

都非常危險,這些東西不能隨意

持有、製造、買賣、運輸

屏山公安一直以來都嚴厲打擊

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等

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小夥伴兒們可不要大意喲


深明大義!宜賓八旬大爺將“40歲”的火藥槍主動上交


為保障復工復產及春耕生產有序開展,新安派出所結合轄區實際,組織民警深入轄區,一邊瞭解社情民意情況,一邊廣泛宣傳“掃黑除惡”“緝槍治爆”“禁種鏟毒”等法律知識,教育引導群眾遵法守法,與群眾打成一片!鼓勵群眾積極檢舉揭發各類違法犯罪線索,主動上繳私藏私存槍支彈藥等違禁物品。

走村入戶


深明大義!宜賓八旬大爺將“40歲”的火藥槍主動上交

深明大義!宜賓八旬大爺將“40歲”的火藥槍主動上交


深明大義!宜賓八旬大爺將“40歲”的火藥槍主動上交

4月16日下午,民警在新安鎮石溪村張大爺家走訪時,張大爺主動上繳一把已有“40高齡”的“火藥槍”。

經民警瞭解,由於早年間山上時常有野豬糟蹋莊稼,年輕時候的張大爺自制了一把簡易“火藥槍”,用於看護莊稼及自我防衛,後來一直閒置家中多年。當日在聽到走訪民警對“涉槍涉爆”的宣傳教育後,瞭解到私藏槍支是違法行為,故決定將家中的“火藥槍”主動上繳公安機關。


深明大義!宜賓八旬大爺將“40歲”的火藥槍主動上交


深明大義!宜賓八旬大爺將“40歲”的火藥槍主動上交


民警對張大爺早年自制“火藥槍”及藏放多年的行為給予了批評,同時也對其主動上繳的行為表示肯定,並希望他能影響和帶動周圍群眾,積極主動配合公安機關的“緝槍治爆”工作,共同維護轄區社會治安。

經鑑定,張大爺上繳的“火藥槍”因年生久遠,早已鏽壞,目前已由公安機關採用專業措施妥善處理。


深明大義!宜賓八旬大爺將“40歲”的火藥槍主動上交


屏山公安溫馨提示:

土製的火藥槍質量低下,沒有任何保險措施,容易走火,使用起來不僅容易傷及他人,也容易傷到自己,引發安全事故,影響社會治安,請每一位公民遵守國家的相關槍支管理規定,主動、及時上繳槍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罪名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該款規定: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