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檢說案】感情的事,最好是誰都不要“玩火”


三次離婚又復婚,務必在法律底線內實現“婚姻自由”。

世間多少情事,悄地節外生枝;古今多少刑案,又因情事而起。

半年閃婚,短期內三次離婚又復婚,最後與前前夫辦了復婚手續,又在前夫的家門口放把火,把自己送上了法庭……

這一起感情糾紛的劇情走向有多野,你根本想象不到。

劇(據字作成劃掉的效果)案情是這樣的

2018年9月,夏末初秋,阿美與阿林(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相識了,一見傾心的兩人交往半年後,於次年正月登記辦理結婚,正式步入婚姻殿堂。

然而,兩人的婚後生活在甜蜜中糾結,在磨合中反覆。從2019年2月至6月,不到半年的時間內,阿美與阿林因感情糾葛,短時間內三次辦理了離婚、復婚、再離婚手續。在第三次辦理離婚手續後,阿美選擇了與前前夫阿強復婚,並辦理了合法手續。

但是,重新組建家庭的阿美,在一次與阿林的通話中,又發生了較為激烈的爭執。掛了電話,憤怒又委屈的阿美想起從前阿林經常騎著摩托去賭博,輸了錢就逼自己為他還錢,覺得阿林欺騙她的感情,遂產生了燒燬阿林的小摩托=阻止阿林繼續賭博的想法。

於是,阿美帶著打火機和一件留在身邊的阿林貼身衣物,乘車到了阿林家。發現目標摩托車正停在家門口,阿美從手提包中取出打火機,點燃衣物,扔在阿林的摩托車上後逃離現場。現場火勢蔓延,不僅燒燬摩托車,還導致阿林家大門、部分牆壁以及鄰居的空調外機被燒壞,造成財產損失。

這情節,是不是一波三折……

經永定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阿美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涉嫌放火罪。

但綜合考慮阿美本人悔罪態度良好、其女兒年幼且在校成績優異等因素,永定區檢察院遂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辦理該案,依法對阿美提起公訴。

最終,阿美因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檢察官提醒

爭吵解決不了情感糾葛

違法犯罪,更解決不了情感糾葛

切莫因一時衝動走入歧途

不要讓最親最愛你的人

為衝動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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