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黔南一單位原局長被判刑4年

2020年4月16日,貴州省獨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獨山縣應急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韋相祥

受賄一案。獨山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韋相祥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獨山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韋相祥利用擔任貴州獨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貴州省獨山縣水務局副局長、獨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採用了多媒體示證方式,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韋相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韋相祥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獨山縣各鄉鎮、部門及各界群眾5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獨山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以被告人韋相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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