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互助和眾籌

互助、眾籌,代替不了保險!但是各有特點:

一,商業保險:提供服務的主體是保險公司。保險產品及銷售行為受銀保監會和保險法的監管和約束;准入門檻高,具體體現在繳費高、有健康告知要求等;保障力度大,只要符合投保要求並按時繳費,合同所約束的保障都是確定保障;用戶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保險獲得長期的保障。保險公司安全係數高。

二,網絡互助:提供服務的主體為網絡科技公司。產品不受銀保監監管 ,只受我國法律約束;准入門檻低,具體表現在更低的花費和相對寬鬆的健康告知要求;網絡科技公司存在倒閉的可能,產品和服務的可持續性無法保證;

三,大病籌款:提供服務的主體為網絡科技公司。大病籌款非慈善行為,不受慈善法約束;服務的使用門檻低,但要求疾病花費與家庭可承受能力的真實性、一定程度上依靠投保發起人的人脈資源和社會號召力;非確定性保障,平臺並不保證用戶一定能得到所需要的籌款。也並不能保證信息的真實性。所以最近爆發的大病籌款事件引人注目!

總結來講:每個人都要買商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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