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建立創新產業“試錯”機制

山東建立創新產業“試錯”機制

原標題:山東建立創新產業“試錯”機制,對初次輕微違法市場主體免於行政處罰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構建具有山東特色事中事後監管體系,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山東省實際,4月1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2021年年底前,實現監管法治化、制度化、智慧化。2025年年底前,建成具有山東特色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機制。

明確監管職責,加強審批與監管銜接,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對審管一體事項,審批部門履行事中事後監管主體責任;對審管分離事項,審批部門對審批行為、過程和結果負責,對於採取虛假承諾或違背承諾取得審批的,由審批部門負責處置,主管部門負責後續監管;對取消行政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按照“證照分離”改革要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沒有專門執法力量的行業和領域,可通過聯合執法方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具體聯合執法制度由各市政府結合當地實際予以明確。

釐清監管事權,對涉及多個監管部門的監管領域和監管事項,省有關部門按照職責邊界清單確定的職責依法監管;各市政府制定本級政府部門職責邊界清單。實行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的地方,由市、縣(市、區)政府明確本轄區部門職責邊界。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的縣(市、區),相關審批或主管部門要支持配合綜合執法部門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實施信用監管,完善信用信息歸集機制,以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為樞紐,統一數據共享出入口。利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數據資源,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推行信用承諾制度、信用分級分類監管,規範黑名單制度。推行“信用+政務服務”“信用+行政監管”等,提高信用信息在監管服務中的運用水平。

建立全省統一的安全生產、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食品、藥品(含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重點監管清單,對清單事項實行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嚴格監管。制定重點領域安全管理標準,建立監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機制,在重點監管事項技術領域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發揮專業服務機構作用,實現“標準引領、智慧監管”。

建立創新產業“試錯”機制,在守住安全底線前提下,給予市場主體適當包容期。建立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對初次輕微違法的市場主體免於行政處罰。建立產業預警機制,對短期反覆出現違法失信行為、經行政指導仍未改正的,移入重點關注企業名單,發出監管風險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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