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创新产业“试错”机制

山东建立创新产业“试错”机制

原标题:山东建立创新产业“试错”机制,对初次轻微违法市场主体免于行政处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构建具有山东特色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山东省实际,4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2021年年底前,实现监管法治化、制度化、智慧化。2025年年底前,建成具有山东特色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机制。

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对于采取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取得审批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处置,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可通过联合执法方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联合执法制度由各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予以明确。

厘清监管事权,对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边界清单确定的职责依法监管;各市政府制定本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地方,由市、县(市、区)政府明确本辖区部门职责边界。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县(市、区),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信用监管,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枢纽,统一数据共享出入口。利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数据资源,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黑名单制度。推行“信用+政务服务”“信用+行政监管”等,提高信用信息在监管服务中的运用水平。

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清单,对清单事项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制定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标准,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在重点监管事项技术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实现“标准引领、智慧监管”。

建立创新产业“试错”机制,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市场主体适当包容期。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初次轻微违法的市场主体免于行政处罚。建立产业预警机制,对短期反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经行政指导仍未改正的,移入重点关注企业名单,发出监管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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