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螺旋下的互聯網產品發展

互聯網產品本質就是價值傳導器,傳導器的核心就是產品的邏輯和架構,如何讓價值更快的傳導,才是互聯網產品的核心價值。

双螺旋下的互联网产品发展

劃重點:

  • 重新思考:互聯網產品的分類;
  • 產品架構體現了產品邏輯和產品價值,這才是互聯網產品的核心;
  • 未來的互聯網產品。

一、互聯網產品的重新分類

從互聯網產品的發展歷程來看,互聯網產品分為兩個階段。當然,這兩個階段並不是按照時間軸去劃分的,只是按照產品的邏輯,對產品的發展趨勢而言。在任何時間,都會有兩個階段的產品共存。

第一個階段的互聯網產品以工具型和媒體/內容型產品為核心,當這些產品逐漸演變為平臺型產品時,就進入到了第二個階段。

每個階段的互聯網產品都擔負著社會發展的重任:降低用戶成本,提升用戶效率。在資源跟得上的條件下,滿足D=E/C條件的產品獲得了最終的勝利。

第一階段

在第一個階段中,各種互聯網產品如過江之鯽,多不勝數。典型的工具型產品如郵箱、IM、播放器、搜索、殺毒、輸入等等,不一而足。典型的媒體/內容型產品包括五大門戶網站、視頻類、圖書類等各種產品。根本而言,兩類產品都是在解決D=E/C的問題。

工具型產品,以開發者的能力來幫助用戶提升工作、生活效率,降低用戶使用成本。

我們看到很多工具類產品出現,而這些以一己之力提升效率的開發者被稱之為“大神”。

但ToC的工具類產品很難收費,原因很簡單,工具類產品解決的是用戶當前遇到的效率不高的問題,如果收費的話,用戶成本上升,而這個成本並不能足以覆蓋用戶想要獲取的價值,用戶會找到其他替代方案,如競品,如盜版。

當提升效率差不多相同時,總會有一款成本更低的方法來滿足用戶對價值的需求。

因此,只有滿足兩個條件的產品才能啟動收費,一是E提升足夠高,C尚未達到用戶的心理底線;二是市場上很難有競品出現。但不管如何,E/C>1都是成立的。

例如電話,作為一款溝通工具,當然是可以收費的,而且根據人群對C的不同接受程度,制定了多種套餐。但當IM出現時,尤其是移動IM出現,對用戶而言,E的變化並未改變多少的情況下,C開始大幅下降,頂替掉電話的趨勢就出現了。

又如搜索,當為用戶帶來E足夠的情況下,加入後向付費,即使影響用戶體驗,提升了用戶的C,用戶也會使用。

媒體/內容型產品,這類產品以聚合內容為主,然後提供給用戶,“我是內容搬運工”,因此在這類產品中是很難出現產品大神的,開發者都是幕後英雄!

可能有些人會有疑惑,搜索也提供內容,但為啥不是這類型產品呢?親,搜索提供的是內容鏈接,當然不會算在這類產品中。

媒體/內容型產品的出現,大大提升了用戶獲取內容的效率,而降低了獲取成本。在這類產品中,也會有工具功能的出現,工具功能只是幫助用戶更好的獲取內容,從而提升效率,但產品的邏輯主線並不會改變,工具功能也不會鳩佔鵲巢。

因此,對於這類產品而言,內容是最重要的,用戶只會選擇內容豐富或內容有差異的產品。在E/C中,用戶更加看重E,C成為其次關注點(用戶當然也會對各種C進行評估,以心理底線為標準,儘量壓低。但相對於對E的看重,用戶對C的心理底線有所提升)。

只有當聚合的內容沒有差異的時候,或者用戶不能以內容量或內容差異判斷產品的時候,即E差不多相同,代表C的心理底線就成了重點。此時用戶會把C壓到最低。

在這個時候,誰能夠降低用戶獲取內容的時間成本、選擇成本、資金成本,那這樣的產品就會勝出。

這就是為什麼相較而言,媒體/內容型產品一定會在獨家或差異化內容上投入比產品功能打磨更多的資源。為了保證用戶的C更低,引發出這類產品後向付費模式。即,在不提升用戶C的情況下,產品開始盈利。(商業模式問題我們開一篇文章單獨聊)

這裡,我們看到,對於第一階段產品而言,價值通過產品傳遞給用戶。這裡的價值由產品開發者來決定。

第二階段

隨著內容方向社會大生產的啟動,第一階段兩類互聯網產品不約而同的開始向平臺型產品邁進。在這個過程中,對媒體/內容型產品更為有利。

什麼是平臺型產品?平臺型產品即連接者,產品開始連接各方。為什麼要連接各方呢?這對於各方有什麼價值呢?

從本質上講,連接的作用是實現價值的流動,即把產生的價值傳遞給需求價值的一方,如果兩方不匹配,那麼價值不會流動。

平臺型產品會連接價值提供方和價值需求方。

  • 對於提供價值方而言,根本的E是價值獲得認可,根本的C是由價值傳遞產生的。
  • 對於價值需求方而言,根本的E是獲取價值,根本的C是由獲得價值產生的。

在價值流動的過程中,C在當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對C的調節,影響了價值傳遞的效率。只有讓價值高效流動的產品,才會獲得市場認可。所以,平臺連接的對象越多,才會有生態,才會有競爭的實力。

舉幾個栗子來說:

如果第一代微信有靈的話,肯定想不到自己的後代會變成這個樣子的,相信當時微信出生時,也不會想著要做一個生態,就是簡單的IM工具而已。但現在,當部分用戶開始產生內容,內容再傳遞給另外一些人之後,用戶之間的信息溝通逐漸擁有了價值傳遞的能量,順理成章的也就成為了平臺。

當內容生產者開始以微信為載體,去實現內容價值的時候,微信開始連接一切。

再看百度,當百家號出現的時候,那並不意味著百度要做內容,而是百度開始在做內容生產者和用戶的連接,從所謂的連接信息和人,變成了讓價值連通。

但並不是所有的工具型產品都可以轉成平臺型產品,主要原因就在於這種轉換受制於產品的核心。

對於平臺型產品,其價值才在於連接。連接的是價值提供方和價值需求方。從這個角度上講,用戶的價值需求並非來自產品,而是產品連接的價值提供方。

二、互聯網產品的核心

第一階段的工具型產品的核心在於開發者提供的價值,用戶獲取到這樣的價值,從而使自己的E/C達到最大,實現這個價值的就是產品架構。

媒體/內容型產品幫助內容生產方分發內容,在這個過程中,產品並沒有輻射到內容生產時的環節,為誰提供什麼樣的服務,依舊是產品架構作為主導,產品架構只是包括了內容聚合、分發和呈現等節點,為這些節點服務。

第二階段互聯網產品,即平臺型產品的核心是什麼呢?當然是協助價值高效流動,而這種流動,也是由產品架構決定的。

那麼產品架構是什麼?產品架構是產品底層邏輯的具體表象。有些產品,雖然長得相似,但產品邏輯確實有所不同。脫離產品邏輯談產品架構,是在耍流氓啊。

這個問題不是表層功能所決定。產品的表層功能作為“錦上添花”的角色,更多是在產品架構的基礎上,讓價值流動更為高效。因此,產品的架構,也就是產品邏輯和這個邏輯的實現,決定了產品之間的競爭走向。

如果飛信還在的話(當然還在,哈哈哈),也不會佔據太大的市場份額(現在就沒有)。原因在於,從產品邏輯和產品架構上看,飛信一直是一個高使用成本的溝通工具,架構上也完全沒有可擴展空間。

即使微信,在產品邏輯和架構上也可能存在更加優化的空間。

那麼,這個空間在什麼地方呢?我們可以略微推演一下。平臺型產品上,不僅要為價值生產方服務,同時也要為價值獲取方服務。

但我們總是在外界看到的更多的是產品的使用用戶,即價值獲取方。久而久之,總會讓人感覺很多產品就是為了價值獲取方服務的。這是為什麼?我們會在互聯網商業模式中詳細展開

產品的架構更加底層,需要更加融合,而不是簡單的累加,過多的累加只能會讓產品架構更加臃腫。

舉個例子,短視頻平臺是天然的內容創作者和內容消費者能合在一起的產品,即拍攝和觀看集於一體。

從服務提供上看,這樣的產品架構非常有利於內容創作和內容消費兩個角色在同一平臺上進行自由轉換,從而提升了兩個角色的效率,降低了成本。

反觀微信,也有內容生產的服務,例如朋友圈的內容創作和發佈。通過這種方式創作的內容,其價值也是有限的,對於創作的用戶來說雖然C不高,但導致的E的天花板也很低。這也讓價值獲取方的E變得低了,價值獲取方獲取不到更大的價值。而這算是導致朋友圈打開率和閱讀率雙低的原因之一。

雖然朋友圈開放短視頻,但效果也並不理想。這裡就更不用說公眾號中的內容創作服務與微信產品的割裂;微視借微信流量池的拉動效果不高等等現象。也許,這個是由微信產品大邏輯和產品架構所決定的,想改動並不容易,是要大動筋骨的。但這並不妨礙新的產品所思考。

再舉一例,“zoom”VS.“webex”,其競爭核心同樣是能帶給用戶E/C的PK,產品架構在競爭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三、未來互聯網產品可能的變化

對於可見的未來,互聯網產品依舊會建立在產品架構之上,但會更加簡單。

架構會變成什麼樣?最大的影響因素在於雲的使用。

雲成為基礎已是必然,基於雲的產品架構更能符合未來互聯網產品的發展方向。因此,產品架構也將輻射到雲端,或者在搭建產品架構時已經需要考慮雲的要素。

什麼功能在雲上?什麼功能在終端?在建立產品時就需要思考清楚,這對產品邏輯將形成巨大的挑戰。

未來的互聯網產品會是什麼樣子?誰也不知道,但只要符合為所有使用者提供D=E/C>1能力的才是成功的產品,這個是不會過時的。

四、結語

互聯網產品本質就是價值傳導器,傳導器的核心就是產品的邏輯和架構,如何讓價值更快的傳導,才是互聯網產品的核心價值。

預告:下一篇我們將從D=E/C看互聯網的商業模式進化,我們去聊互聯網產品賺錢的那些事兒。

作者:飛羽喵,微信公眾號:互聯網六眼喵,分享戰略、運營、產品的方法論和思考

題圖來自 Unsplash,基於 CC0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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