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者注意:這幾種情況會加重處罰!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酒駕、醉駕引發的重大交通事故時有發生。據世界衛生組織事故調查顯示,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後駕駛有關,酒後駕駛已經被列為車禍致死的主要原因。


酒駕者注意:這幾種情況會加重處罰!

國家法律對酒駕、醉駕有明確規定,但仍有一些人員漠視交通法規,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後果,影響惡劣,害人害己。有些人可能還不是很瞭解醉駕的處罰標準,下面中公法考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醉駕到底應該如何處罰呢?什麼情況下應該加重處罰?

一、醉駕怎麼處罰?

醉駕可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二、醉駕從重處罰的幾種情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酒駕醉駕的危害不言自明。,嚴厲懲治酒駕醉駕行為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內容。我國《刑法(修正案八)》增設“危險駕駛罪”,明確將酒駕行為作為犯罪行為予以規制。實踐證明,酒駕醉駕“入刑”後也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所以大家平常出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雖然情節較輕的可能不構成犯罪,但是還是需要根據相關情節進行交通違章處罰。

上述便是中公法考為大家介紹的相關醉駕從重處罰的幾種情況,大家可以瞭解一下,如有問題可直接留言諮詢。關注“中公法考”瞭解更多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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