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樓盤賣房收‘喝茶費’,被立案調查.....

某樓盤賣房收‘喝茶費’,被立案調查.....

1、100萬天價‘喝茶費’

近日,據網友爆料,深圳某項目收取100萬天價‘喝茶費’

4月3日,深圳市寶安區住建局發佈通知稱,寶安區房地產市場近期相繼出現購房繳納“喝茶費”“更名費”的負面輿論,涉及新錦安海納公館、雲璽錦庭、潤恆都市名薈等多個樓盤。寶安住建局將採取以下措施打擊“喝茶費”等變相收費行為:

  1、列為房地產掃黑除惡和“樓霸”專項整治線索,聯合市場監管、公安、稅務等相關部門進行查處。

  2、暫停涉案樓盤全部房源網籤權限。

  3、從嚴進行誠信懲戒。

  4、有變相強制服務並收取費用的,按照《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相關規定,按違法行為涉及商品房數量每套處10萬元罰款。

  5、有其他價格違法行為的,我局將移交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查處。

  除此之外,寶安區住建局還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相關規定,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即日起在營銷中心顯著位置張貼溫馨提示,嚴格按照備案價格銷售,接受購房人和社會監督,杜絕收取“喝茶費”“更名費”等價外費用違法行為。


2、捆綁車位和儲藏室?

想買房?必須買車位!自從各地房產被限價之後,捆綁車位和儲藏室銷售成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額外獲利的工具,河北的孫女士在買房時,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開發商要求她在購房之前,必須先簽訂《購買車位承諾書》,承諾書上有這樣的內容:××自願購買地下車位一個,車位款60萬元。房價只有100多萬

”孫女士說道。開發商的這種行為,屬於住建部明令禁止的捆綁銷售行為,也是典型的規避限價的行為。

維權難!在購房後不久,孫女士越來越覺得這樣的合同極大損害了自身權益,於是起訴開發商,請求法院判決《地下車位使用權協議》無效。類似孫女士這樣的業主不是少數,例主要集中在浙江省、河北省、雲南省,其中浙江省的案件量最多!但幾乎都以業主敗訴而告終。

在李某和某開發商的合同糾紛案中,雙方簽訂的商品房合同中約定:“該房屋帶負二層095號車位,車位總價為244000元。住宅和連帶的車位一併購買不可分割。”當李某起訴開發商後,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是認為合同屬於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駁回李某的訴求;李某上訴後,二審法院認為,約定條款實質就是要求李某在購買商品房時必須附帶購買車位,排除了李某的自主購買權利,加重了李某的購房負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

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的規定,故合同約定的車位認購條款屬無效條款。

近日,河北等多省市房企被約談:不能強制交易車位和儲藏間。而台州現在市場上不少在售的樓盤也都存在著捆綁車位或儲藏室的行為,不知何時才能整頓。


3、相關規定

根據《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價出售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禁止捆綁銷售車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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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吧,不唱空也不唱多

理性分析!讓樓市更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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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部分資料引用:中國經濟網

本文僅供參考,具體政策等信息以官方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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