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療藥也是致癌藥,理論上有導致癌症的可能性,化療還能做嗎?

你髮香散得匆忙


一直以來,化療藥被很多人認為是“毒藥”,有誘發第二原發腫瘤的可能,也就是病人出現了和原來腫瘤不一樣的腫瘤,因此從這個角度理解,化療藥物具有致癌性。

因與果的問題如果間隔時間很短,相關性就很強,比如化療引起噁心、嘔吐,沒有其它原因,其結果顯然就是化療的問題。化療誘發第二腫瘤卻是化療後很長時間發生的問題,相關性就不是那麼密切了,也就是說第二原發腫瘤不一定是化療引起的。


那麼,為什麼化療藥物被認為有致癌性的呢?

大家也都知道化療是沒有針對性的,癌細胞、正常細胞通通被損傷,癌細胞不說了、就是要殺死、殺傷它們,而正常細胞受到損傷後會有一些細胞不再正常,發生癌變的可能性就要大了。一般認為癌細胞形成需要15-25年的高危因素刺激,包括化療,所以理論上存在化療致癌的可能,遠期毒副反應。


化療治療癌症的,卻有誘發其它癌症的可能,還能做嗎?還要做嗎?

任何事情都要評估利害、權衡輕重後做出選擇,化療也如此。為什麼很多早期癌症不做化療呢?單純手術就可能治癒,化療總體上沒有降低復發、延長生存時間的作用。而對於能化療、需化療的中晚期病人,化療可以延長生存時間、改善生活質量,對於十多年後可能誘發第二腫瘤來說,利還是大一些,再說也是可能、極少數。

化療不是完美的抗腫瘤方法,對病人損害最主要的還不是遠期毒性,近期反應就讓很多病人受不了,但是,目前還沒有其它治療方法完全能代替它,化療在許多領域還是很有優勢!我是 ,感謝您的閱讀!


劉永毅醫生


是藥三分毒,又有什麼辦法呢?我就一個癌症患者,不治又不行,化療有它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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