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重點!三明市2020年河湖長制工作要點來啦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鞏固提升河湖長制的關鍵之年。全市上下要全面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部推動河長制從“有名”到“有實”轉變的工作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省委于偉國書記當好“施工隊長”的批示精神,按照《三明市全面深化河長制實施方案》及《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確定的總體目標、工作任務及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綜合施策、協作聯動,進一步加大河湖保護、管理、治理力度,確保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取得更好實效。

  一、強化履職盡責制度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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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壓緊壓實主體責任。健全“雙河長”組織體系,按照“全覆蓋、抓重點、明責任”的要求,細化實化河長權責清單,進一步推動各級河長履職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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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問題約談機制。針對流域水質超標、河湖“四亂”問題整治不到位、群眾反映強烈、媒體曝光的河湖突出問題,由市級河長對相關問題的流域河長進行約談,層層傳導壓力,推進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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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完善工作制度。進一步修訂完善《河長規範履職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河長會議、議事協調、定期會商、應急處置、聯合督查、生態綜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嚴格落實《三明市河湖長制工作規範管理指導意見》,統一規範涉及流域水環境問題的處置流程,進一步提升各級河長、河道專管員的履職能力和水平。

  04

  建立人大、政協聯動機制。建立市、縣人大政協定期調研監督、專題問詢制度,人大、政協每年固定開展河長制調研或督查活動,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專題調研、專題詢問等方式,加強對河湖長制工作的監督,推進河流水生態環境保護。

  05

  建立培訓制度,探索縣、鄉兩級河長、河長辦工作人員輪訓制度,加大縣、鄉兩級河湖長制工作培訓力度,進一步提升各級河長、河長辦工作人員的履職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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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進規範化建設。在2019年標準化建設試點工作的基礎上,今年重點打造6個縣級、24個鄉級河長辦標準化建設,全面提升市、縣、鄉三級河長辦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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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河長制宣傳和教育制度,總結並推廣一批管河、護河典型,推動社會參與良好氛圍形成,加大在《中國水利報》等中央媒體推介力度,充分展示三明河長制的經驗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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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區域流域下達任務清單和問題清單,逐級細化分解到河、分解到人,確保工作有序推進。進一步優化考核指標,逐級開展年度考核。

  09

  進一步強化河道專管員的考核,完善河道專管員履職制度,優化村級河道專管員、保潔員設置,落實水域岸線巡查、保潔、管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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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積極探索河道保潔社會化專業管護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河道管護機制。

  二、強化河湖監管信息化建設

  01

  提升指揮平臺。優化市縣鄉的河長制指揮管理系統,對接水利、生態環境、住建、農業農村等成員部門和e三明數據系統,實現信息同步、協同工作和聯動辦理。通過指揮平臺對全市2000餘名河長、1700餘名河道專管員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及量化打分,實現一體化、全覆蓋、動態式管理,推進無人機、視頻監控、巡河APP等應用。

  02

  完善監測體系。完善沙溪、金溪、尤溪三大流域的水質監測體系,整合聯通全市國(省)控斷面、小流域監測斷面、鄉鎮交界斷面的監測數據,強化重點河段、重點部位的實時監控,加強河流水質監測,加密監測頻次,對超標指標及時預警。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增加設置鄉鎮交界斷面監測點,力爭全域履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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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評估體系。根據《福建省河湖健康藍皮書》評估體系,建立河流年度評估制度。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河湖“四亂”及河湖長制工作落實情況開展常態化的暗訪評估,並強化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成果的運用,考核評估結果與獎補資金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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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推進河流管理範圍劃定工作。根據水利部工作要求,市縣按照分級管理原則,2020年底全面完成50—1000平方公里河流管理範圍劃定並按時公佈。推進劃界成果上圖,全面落實河湖管護主體。

  三、強化流域生態環境系統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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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一批流域治理樣板,推進“水美三明”、“幸福金溪”等重點生態建設前期工作。開展幸福河湖創建活動,以“一流域一樣板”為目標,打造區域特色樣板河湖,建設河湖長制公園,強化示範帶動效應。

  02

  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和打造“中國綠都,最氧三明”品牌,落實水利建設項目。以安全生態水系建設理念統領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治理、水系連通、防洪排澇、清淤疏浚等項目建設,實現流域安全、水質提升、生態和諧。

  03

  推進我市7個國家級重點縣、3個省級重點縣和省級生態村的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開展“天地一體化”監管系統建設,運用無人機、衛星遙感等手段,重點加強重點項目、大面積山地開發水土保持工作的監督檢查,實現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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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力推進並完成三明境內剩餘的21座農村水電站生態下洩流量設施改造和116座農村水電站在線監控安裝工作,至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境內1449座農村水電站的下洩流量設施改造和在線監控安裝,並全部接入監管平臺。同步開展小水電退出工作,逐步建立小水電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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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山水林田湖草項目推進,把水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等有機結合起來,打造一批流域治理樣板。

  四、強化河湖問題常態化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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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進河湖“四亂”問題的整治。鞏固2018年以來河湖“清四亂”成果,持續深入開展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加大河湖“四亂”整治力度,堅決杜絕已整治的河湖“四亂”問題反彈、回潮。嚴格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審批監管,嚴防出現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問題。

  02

  持續推進問題流域的整治。全面開展流域突出問題、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信訪問題、省上通報清單的問題及水質出現反覆的小流域等薄弱環節的綜合治理,強化問題整改後的日常監管。

  03

  持續推進水生態環境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印發水環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動方案,針對小流域水質、農村生活汙水垃圾、規模養殖汙染、河湖生態環境、農村小水電生態等5個方面開展提升整治,並全面完成年度各項任務目標,確保水環境綜合治理取得實效。

  04

  規範河道採砂許可,進一步控制採砂許可證審批。探索砂石統一開採、集約經營模式,推動河道疏浚工作有序開展和疏浚砂的綜合利用,開展水庫清淤及綜合利用試點。

  05

  推進生態綜合執法機制銜接,建立與公安、檢察院、法院的司法聯動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針對重點區域、重點問題,聯合開展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涉河涉水違法犯罪,對三元荊東等重點區域開展聯合巡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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