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新華區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

滄州新華區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


當前,我區正處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關鍵時期,為最大程度減少人員流動,阻斷疫情傳播途徑,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就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面加強社區(村)管控。全區所有小區、村全部實行封閉式管理,只保留一個出入口,設立監測點,並嚴格落實24小時值勤值守、人員車輛進出登記、體溫檢測、巡邏巡查、每日消毒消殺等工作措施。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和保障民生所需,每戶家庭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員在做好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後,憑社區(村)制發的通行證出門採購生活物資。對拒不配合,甚至辱罵、毆打工作人員或保安人員的,公安機關將及時嚴肅處置。

每晚10:00至次日早6:00,除生病就醫、疫情防控、公務需要、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及其他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崗位工作之外,原則上禁止出入。嚴禁外來人員進入小區(村),特殊情況必須有人引領,並實名登記、體溫檢測,嚴格限制活動範圍。正月十六當日下午17:00後,全區所有商場、超市、沿街門店全部停業;當日下午18:00後,各小區居民沒有特殊情況不得外出,嚴禁“遛百病”等聚集性活動。快遞、投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

二、強化外來人口管理。各鄉辦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外來群居租住人員、流動人口,特別是疫情嚴重地區來滄人員的管理,摸清行動軌跡,檢查身體狀態,落實隔離觀察措施。強化對房屋出租人的管理,房屋出租人要及時如實向社區、村委會報告承租人的有關信息,對出租房屋發生外來人口聚集、出現疫情而未及時報告,以及故意或者放任病毒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要依法嚴肅追究房屋出租人的責任。

三、強化經營者主體責任。按照“誰經營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大型商場、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的管理和經營者,必須嚴格落實出入人員戴口罩、體溫檢測、通風換氣等管控措施,每天對所有電梯、樓梯、扶梯及其他小型封閉場所實施預防性消毒消殺,並引導顧客有序購物,控制場所內人員密度。全部關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

四、嚴格管理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公安交警、交通運輸部門對出租車、網約車及客運車輛等交通工具實施從嚴管理,全面落實通風、消毒和清潔等措施,駕駛員和乘客必須佩戴口罩,並保證體徵正常;未取得完整客運手續的機關團體、營運公司、網約車平臺,及各類校車、客車、私家車、網約車一律不得開展載客營運業務。

五、全力做好各機關企事業單位防疫工作。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嚴格落實單位內部人員體溫檢測、每日消毒消殺等管控措施,督促職工家屬、親朋好友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轄區各學校、幼兒園要通過微信群、QQ群、電話短信等形式,向學生家長廣泛宣傳疫情防護知識,自覺做到不出門、不聚集。全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模範作用,引導轄區各行各業員工加強自我防護,積極參與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廣大幹部職工要帶頭節約使用醫用物資,把更多資源留給一線防控人員。

六、加強自我防護意識。廣大市民要加強居家防控,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無事不出門、不聚集,外出戴口罩,注意勤洗手;認真履行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防控工作義務,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第一時間向社區(村)報告,並接受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拒不開門、不配合入戶調查登記、不配合檢測體溫、提供虛假信息、隱瞞不報造成疫情傳播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置;倡導“紅事”緩辦,“白事”簡辦,杜絕人員聚集;社區(村)要靈活採取集中代購、送貨上門等方式,做好居家隔離人員及孤寡老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生活物資、藥品保障工作。

七、嚴格屬地管理責任。各社區(村)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大力推行鄉辦人員、黨員代表、樓門長、志願者聯防聯控措施,確保疫情防控全覆蓋、無死角。

八、發揮黨員幹部先鋒模範作用。全區黨員幹部要積極響應區委號召,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各級基層黨組織要廣泛發動群眾打好整體戰、協同戰、聯防戰,形成人人都是戰士,個個都有責任,每一名黨員都是一面旗幟,每一個基層黨組織都是一個堅強戰鬥堡壘的局面,凝聚眾志成城抗疫情的強大力量。

新華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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