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執行案號:(2020)皖0191執恢27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 楊燕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金巷3號
身份證號:3401211974****584X
立案時間:2020-01-17
執行法院: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劉道禹、楊燕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王瑩償還借款本金80000元及相應逾期利息(以80000元為基數,自2017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4.75%的標準計至全部款項還清之日止)。如果本案賠償義務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800元,公告費380元,合計2180元,由被告劉道禹、楊燕共同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6535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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