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筆:離婚律師吐血分享配偶借的錢,一分都不要從自己賬戶裡還


隨筆:離婚律師吐血分享配偶借的錢,一分都不要從自己賬戶裡還


律師當久了就覺得這個世界太可怕了,婚姻太可怕了!

今日提醒:配偶欠的錢一分都不要從自己賬戶還。

雖然出了新的司法解釋,讓24條的夫妻債務困境好過了一點。但是該解釋第1條還存在一個大bug, 叫做事後追認。

即使沒有在借條上簽字,事後還款行為可以構成對共同債務的事後追認。

試想以下兩個場景。

場景1:老婆,我欠A 1萬塊,你幫我還下。你想1萬也不多,於是給A轉了1萬。結果實際欠的是30萬.OK,成立30萬共同債務!

場景2(更可怕! ! ! ):男方向A借款30萬+100萬,其中30萬女方是知道的。後來A向女方要錢,女方還了10萬。殊不知,男方和A簽了一份彙總協議,欠款130萬.法院判決,女方還款10萬的行為構成事後追認,130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很多人覺得離婚了才要防範這些事吧。事實是,等離婚就來不及了。場景2裡其實男方當初沒想坑女方,他覺得100萬就是自己做生意借的,以後也會自己還,所以沒和女方說。而債權人也覺得這100萬是男方個人債務,所以從來沒問女方要過。誰知道過了5年,男女方感情不和離婚了。因為男方一直沒還錢,債權人諮詢律師發現可能是共同債務,於是連女方一起告了。你說離婚了再防範來得及嗎?

目前要防範事後追認的風險,

1.不要用自己的賬戶為配偶還款。

因為你不知道到底欠了多少錢。

2.即使是夫妻共同借的錢,還款前要和出借人確認,還的是哪一筆錢,一共欠多少錢。

因為你不知道配偶有沒有偷偷又向這個人借錢。

隨筆:離婚律師吐血分享配偶借的錢,一分都不要從自己賬戶裡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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