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責任制改革以來,麻城市檢察院嚴格貫徹落實上級檢察機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7名入額院領導率先垂範,帶頭在一線辦案,助推司法責任制落地生根。
一、完善工作機制,發揮領導辦案示範作用。該院對入額領導“辦什麼案”“怎樣辦案”“辦多少案”作出了明確規定。在辦案類型上,堅持入額院領導帶頭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新類型和在法律適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件,充分體現所辦案件的“含金量”;在辦案模式上,案管部門對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後臺進行合理調整,為入額院領導配備相應的權限配置,組建辦案單元,明確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輪案模式;在辦案數量上,明確檢察長辦案數量不低於院檢察官人均辦案數的5%,副檢察長和檢委會專職委員不低於30%,實現入額院領導同其他入額檢察官一視同仁,帶著指標辦案。
二、強調親歷親為,杜絕領導掛名辦案現象。入額院領導辦案必須參與所辦案件的關鍵環節,對檢察環節的訴訟程序、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把握、對違法行為的監督均要體現親歷性和真實性,親自完成案件偵查、案卷審查、訊問詢問、出席庭審等具體工作,同時承擔相應的司法責任,不得掛名辦案。
三、強化流程監督,推進領導辦案常態化。 由案管部門毎季度通過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對入額院領導辦案數據進行統計,製作《入額院領導辦案情況通報》,定期對入額院領導辦案親歷性關鍵環節進行跟綜,對案件超期、司法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及時進行預警,充分發揮入額院領導規範履職的示範效應,推進入額院領導直接辦案常態化。
THE END
文字:胡小花
排版:江練琴
審核:劉 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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