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食用陸生動物名單”徵求意見,狗不在《目錄》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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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農業農村部在官網公佈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簡稱《目錄》)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目錄》包括家養的傳統畜禽和特種畜禽共31個種,列入《目錄》的動物,著按照家畜家禽進行管理,可以用於食用等商業利用。

“可食用陸生動物名單”徵求意見,狗不在《目錄》之列

《目錄》包括家養的傳統畜禽18種,特種畜禽13種,共31種。

  • 傳統畜禽包括:豬、普通牛、瘤牛、水牛、犛牛、大額牛、綿羊、山羊、馬、驢、駱駝、兔、雞、鴨、鵝、火雞、鴿、鵪鶉;
  • 特種畜禽包括:梅花鹿、馬鹿、馴鹿、羊駝、珍珠雞、雉雞、鷓鴣、綠頭鴨、鴕鳥、水貂(非食用)、銀狐(非食用)、藍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可食用陸生動物名單”徵求意見,狗不在《目錄》之列

狗是否應該列入《目錄》?對此問題,農業農村部在說明中表示,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出臺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畜牧法》規定。

對陸生動物而言,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佈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中所列允許食用的動物種類,其人工養殖種群是被允許食用的,但其野外種群和該目錄以外的其他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均屬於禁止食用範圍。

“可食用陸生動物名單”徵求意見,狗不在《目錄》之列

在《目錄》制訂過程中,農業農村部立足我國畜禽養殖實際,嚴格掌握四個原則:

  • 堅持科學,列入《目錄》的畜禽必須經過長期人工飼養馴化,有穩定的人工選擇經濟性狀;
  • 突出安全,優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態安全;
  • 尊重民族習慣,考慮多民族生產生活需要和傳統文化等因素;
  • 與國際接軌,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和國際慣例等。

《目錄》徵求意見為期一個月,意見反饋截止到2020年5月8日。具體信息,可以登錄農業農村部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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